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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公积金中心称「格力未给员工足额缴纳公积金,且在格力并非个例 」,如何从法律角...

 2 year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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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公积金中心称「格力未给员工足额缴纳公积金,且在格力并非个例 」,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

近日,广东珠海。《珠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份文件称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未按一年度平均工资为职工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该中心回应,文件属实,在格力并非个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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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 个回答

人力资源(HR)等 2 个话题下的优秀答主

微博上的评论都是这样的画风:

我违法,但是大家都违法,而且我还有其他优点,所以我还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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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确,不能足额缴纳社保和公积金这种事,在不少中小企业都很常见。

但是对于格力这样的企业,这种事情就很难接受。

一方面,是因为格力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理应更加合规。

另一方面,董明珠在过往给自己打造的形象太正面了。比如:

1)两会期间,董明珠提出建议「对996开展公益诉讼」;

2)再往前,在《初入职场的我们》强调,不允许下级请上级吃饭;

3)最早还有给员工分房的优质老板形象:

有一说一,当时我都是力挺董明珠老师的。

而董明珠,也通过这些方式,在娱乐圈媒体圈,给自己打造出了一个「关爱员工,给员工实惠」的良心老板的人设。

但人设这个东西会反噬的。

一旦你出了与人设不符的形象,就会立刻导致所谓的「塌房」。

而缴纳公积金,不仅是良心老板的应尽义务,也是合法企业的应尽义务。

评价一个人,不仅要看她是怎么说的,更要看她是怎么做的。


回到问题本质,公积金少交,甚至不交的情况,在很多私企民企都存在。

既然是列在劳动法的制度,就应该遵守,包括并不限于:

  1. 社保和五险一金的足额缴纳
  2. 双休日的保证,加班时间不应超过法定限制;
  3. 年假,也是法律规定,要让员工休;
  4. 违法「优化」员工不给补偿的情况,要严厉打击。

现在有一种声音是:企业税费压力太大了,所以会通过各种方式逃税,不交少交五险一金。

如果调研下来确实如此,就应该按照法律调整,而不是在应该严格执法的地方放一马。

规矩立在那里,却没有严格执法。

结果就是按规则缴纳税费的企业得不偿失,不遵守规则的企业却靠着胆子大享受了红利。

典型的劣币驱除良币。

人文社科优秀答主

董代表最近频频出现在媒体,发表了很多深受年轻人喜欢的言论,一时声名鹊起,传为美谈。

  • 参加选秀节目,聘用选秀小助理孟羽童,一时间获得无数流量;
  • 在电视节目里,深入开展自我批评,批评格力食堂价格高;
  • 年年提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年初时连续几天挂在了知乎热搜上;
  • 两会上提出检察院应该针对996对劳动者进行公益诉讼援助;
  • 两会期间又称不能光让员工干活,要关注员工收入。

一时间竟认为董代表要代表人民利益,为劳动者争取权益,想不到只是掌握了流量密码。

很难相信格力竟未足额给自己的员工缴纳公积金。

难不成董代表只关心其他企业员工权益竟不关心格力员工权益?

至于董代表所提到的,以后给员工每人一套房,我只想问,当您自己说这话的时候,

您自己信吗?

就算董代表真的有此鸿鹄之志,立志将来要为每位员工分房,但是守法是企业底线。

企业福利和守法底线可以混为一谈吗?

这并不是一位人大代表应该有的法律意识。

不知等格力员工起诉格力时,格力可以提供一些公益援助呢?就如同两会提案一样。

至于公积金中心,说好的责令限期缴存呢,如果非要在公积金缴存上加一个期限,是一万年?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不是倒装,是我叫月明

原来董小姐没胆子分房,但是借着分房之名给员工少缴公积金胆子有,而且很大。

所以说不要看他们怎么说,要看他们怎么做。

董明珠的人设一直是:关心员工、为了员工好、想要切实让员工过上好日子的企业家。

比如她说过建议提高个税起征点。

比如她说过,企业置员工的身体和心理健康于不顾,实行“996”工作制,这是绝对不可行的,建议对 996 开展公益诉讼:

比如她说过,建议领导不能光催员工多干活,要多关注员工收入:

比如她还说过,要给员工分房:

总之董明珠的发言,一直在利好员工、利好劳动者,简直就是劳动者的福音啊!她看起来真的好懂劳动者需要什么呀!

然而她是怎么做的呢?

先说分房:到现在也没说分了几套。之前宣传了3000多套,无外乎就是高级员工宿舍、技术人才宿舍/公寓等。不外乎就是从6人间宿舍变成单人宿舍。说到头来产权也还是公司的,离职了不照样还得搬出去?

然后还要借着“分房”的噱头,建议取消公积金。

最近,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表示,“我赞同黄奇帆的观点,取消公积金。我认为可以把公积金拿掉,把它解放。我觉得这个公积金是完全没有必要,像我们公司根本不需要,每个员工都发一套房,哪里还要公积金。”

格力公司至少8W+的员工,到现在也就交付了3000多套公司产权、只给部分高级员工、管理层居住权的房子,还好意思叫“分房”?

普通员工房子没看到,公积金确实少缴了,不会格力员工真等着董小姐给大家分房吧?

少缴公积金的公司有很多,但大多都闷头不敢出来乱叫。

但是董小姐,卖人设画大饼,然后做出与人设完全相反的行为,这不是找喷么?

董总频频上热搜的各种人设,都是站在了打工人的立场发声,妥妥的一个好老板形象。

又是给员工分房,又是给员工双休,还强调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建议996公益诉讼…

按理说格力这样的上市大公司,压根就不会出现这种情况。这与董总立定的管理条例和人设大相径庭。

据说董总曾在采访中表示,赞成取消公积金,“公积金完全没有必要,像我们公司根本不需要,每个员工都发一套房,哪里还要给公积金。”

有人说这是在混淆概念,给员工分房是公司给员工的福利,而公积金是法律赋予员工应有的福利。

根据《社会保险法》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企业不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保的,将被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甚至是处以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逾期不缴纳公积金的,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企业不给员工缴纳社保和公积金,员工提起诉讼、仲裁,那企业基本上是属于败诉的一方。

社会还是有点复杂,这年头甭管怎么发声怎么立人设,还是要仔细观察TA到底是怎么做的。

湖南道宽律师事务所 律师

虽然住房公积金长期处于民不举官不究的状态,但就《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来看,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一样,是属于强制义务,只有在企业经营困难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降低比例缴纳或者缓交

假设一名职工从2021年1月1日入职,月薪10000元,年终奖为40000元,住房公积金按照12%的比例缴纳。其在入职的一年之内应该缴纳的单边数额为1200元,但从第二年开始,由于要将其年终奖也计算进入上年度的收入,其上年度的总收入为160000元,月平均收入为13333.33元,每个月单边公积金扣缴应当为1600元

目前公积金的争议,不管是劳动争议仲裁委还是法院,都是不予实质审查的,和社保缴纳的基数一样,如果对公积金未缴或者少缴有争议的,是得通过向该地的住房公积金中心投诉解决,不能通过诉讼解决

企业之所以不愿意交公积金或者少交,说来说去都是成本的问题,如果按照目前的规定比例缴纳,除了机关、事业单位以及部分国有企业,其余的绝大部分企业基本上都难以承受这样的用工成本

还是以月薪10000元举例,以答主的顾问单位举例,严格按照社保、公积金的规定基数和比例,公司方的成本需要乘以1.3796,即13796元;作为劳动者的一方,拿到手的收入为7770元(未计算个税的情况下),劳动者的到手收入占公司所付成本的比例为56.3%

一味的咒骂公司无良,并不能解决问题。一味的强行要求公司方按照法律的规定来操作五险一金,导致的最直接后果,就是公司越来越不敢招聘,从而导致整个就业环境的艰难,普通人群的就业更加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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