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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忘的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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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自己的无知,我什么都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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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忘的民意与霸道的网络舆论

- 卢昌海 -

本文为写于二零零三年底、 二零零四年初的两篇时事评论的合集

健忘的民意

前两天看新闻, 看到高院重新判决沈阳刘涌一案, 有一些感触。 很多人觉得高院的改判使民意得到了维护。 但我觉得说民意得到了维护虽然不假, 可是这民意似乎有点过于健忘。 在高院判决前许多人之所以义愤填膺, 是觉得有人在二审中捣鬼。 现在高院虽然推翻了二审的判决, 恶首虽然得到了严惩, 但这不等于说二审中是否有人捣鬼一事就该因此烟消云散了。 事实上如果二审真的有人捣鬼的话, 把那些捣鬼的人揪出来绳之以法, 其意义并不亚于重新判决 - 这才是亡羊补牢之举。 与之相比, 重新判决本身充其量不过是把被狼叼走的一只羊找回来而已。 若狼不除、 洞不补, 又何来安全? 反过来, 若二审并没有人在捣鬼, 那么高院改判的理由何在? 这同样也是值得推究的。 毕竟司法追求的是法律上的公平, 而不是逞一时之快, 司法既不该受权势的左右, 也不该受舆论的左右。 所有这些在改判的结果之外的东西都应该是令人持续关注的, 却在很大程度上被我们的民意所忽略了, 这不能不说是民意的健忘。 一种成熟的民意应该是富有理性和建设性的, 而不该是那种在改判前闹得人声鼎沸, 而改判后立刻偃旗息鼓、 不了了之的看热闹式的围观。

这件事还让我联想起一些其它的、 但具有一定相似性的事例。 记得国家统计局的官员在某次反驳国际上对我国经济增长数据的质疑时曾举出这样一个现象: 那就是我国各省市所报的经济增长数据大都明显高于国家统计局最后公布的全国经济增长数据。 国家统计局举这么一个现象的目的是要说明我国所公布的经济增长数据是经过核对的, 因而是严肃和可信的。 应该说, 国家统计局在公布统计数据前予以核实的做法无疑是可取的, 就象高院对刘涌一案进行重审是可取的一样。 但是大家都应当看到, 国家统计局的上述反驳在试图说明自己统计数据的严肃性和可信性的同时, 却也暴露了各省市统计数据的不严肃性和不可信性 (事实上国家统计局此举在无意中成为了我国官方的一次罕见的坦白, 即坦白承认各省市的统计数据普遍不可信)。 既如此, 那么谁该对各省市的那些有水分的数据负责呢? 难道我们就准备让那批 “灌水” 之徒逍遥法外吗? 难道国家统计局就准备年复一年地重复排水作业吗? 这件事与刘涌一案的相似之处在于: 当大众把注意力放在一两件具体的事情 (如对刘涌的死刑判决、 国家统计局的辩白等) 上时, 一些带有普遍性和体制性的问题往往却被轻易地忘却了。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写于纽约
二零零四年一月十日发表于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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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苏秀文案看网络舆论

前些天曾在繁星客栈上与网友们讨论哈尔滨市苏秀文撞人一案, 不过当时写的 健忘的民意 一文虽因苏案而起, 讨论的却不是苏案。 这些天苏案在网上继续成为讨论的热点, 本文就来讨论一下苏案。 不过现在对案件本身下断语还为时过早, 因此本文只想就这一阶段中网络舆论的表现略做讨论。

看网上对苏案的讨论, 有一点给我留下很深的印象, 那就是网络舆论表现出的霸道。 凡为苏秀文说话的人几乎无一例外地遭到围剿式的唾骂和人身攻击。 我看了一些为苏说话的人写的文章, 发现大都是针对指控苏秀文的具体证据提出质疑, 并阐述对舆论及司法公正的看法的。 各篇文章的观点与立场各有不同, 但大都是以分析和讨论为基础的。 在目前这个案情本身尚待调查的阶段, 这样的讨论方式并无任何不恰当之处, 但我们的网络舆论却连这些探讨式的见解都容不下, 这是一种剿杀异己的霸道。

黑龙江省的若干官员 - 包括早先被盛传为是苏秀文亲戚的黑龙江省副省长 - 发表声明, 表示自己与苏秀文并无亲戚关系。 按说这些声明出现之后舆论要么应对前一阶段以讹传讹的做法加以反省和道歉, 要么 - 假如不相信那些官员的声明的话 - 应敦促对这些声明的真伪进行调查。 无论哪一种都是合理的, 无论哪一种都丝毫不妨碍对案件进行进一步的关注。 但是我们看到的网络舆论对这一事态发展的最为一致的反应却是质问: 这些声明来得何其晚也! 言下之意是你声明得晚了, 就莫怪我们污蔑你了。 这是一种蛮横无理的霸道。

我讨论网络舆论在这个案件中表现出的这些霸道, 不是要抹杀它在敦促对这一案件进行进一步调查中所起的作用, 也不是认为网络舆论的霸道是迄今为止在这一案件中最值得一评的特点 (我选择从这个角度来写本文, 是因为我觉得这是一个被多数人忽视的角度)。 如果没有舆论的参与, 这个案件也许已经了结了 - 虽然平心而论, 现在我们还不能断言这个案件如果真的就这样 (按照原先的判决) 了结的话, 是否就一定意味着公道遭到了泯灭、 恶人得到了逍遥, 这有待对案情的进一步调查来确定 (但后者之所以可能则是靠了舆论的力量, 从这个意义上讲无论结果如何, 舆论都功不可没)。 从整个社会的权力平衡来说, 有舆论这样一种力量来对社会中的其它力量进行制约是非常重要、 并且有非常积极的意义的。 这也是为什么一直以来, 每当舆论在监督社会方面获得新的天空、 迈出新的步伐时, 大家总是为之而高兴。 但是另一方面, 正是出于同样的理由, 我们也必须警惕舆论本身成为社会中一种新的不受制约的力量。 舆论是一柄双刃剑, 既有救人之力, 也有杀人之能, 而且可以杀得人身败名裂 - 尤其是在我国这样一个民意本身极不成熟、 极易被煽动, 且有关部门为平民愤有时会不惜超越法律办案的国家中。

长期以来, 舆论在我国始终处于一个被控制、 做政党喉舌的地位。 另一方面, 人格独立和言论自由在我们的社会中也始终受着普遍的压抑。 这些久积的压抑 - 加上大众对日益严重的腐败现象及社会不公的深恶痛绝 - 汇聚成了一股浓重的逆反心理, 并从中滋生出一种矫枉过正式的非理性色彩。 在这种社会背景下伴随着互联网而来的不仅是舆论的相对开放和自由, 更有舆论的高度情绪化和粗俗化。 拿苏案来说, 它之所以会干柴烈火迅速燃成燎原之势, 固然有社会大众对身为农妇的受害者的深切同情, 但不可否认地也是因为这一案件中肇事者的背景 - 尤其是传闻中的官家背景 - 非常符合民众对社会腐败的种种情绪宣泄的需要。 而那些为苏秀文说话的人之所以遭到攻击 (这里指的是谩骂式的攻击而不是据理反驳 - 后者是完全正当的), 也正是因为他们堵住或削弱了某些人宣泄情绪的渠道。

舆论作为大众情绪宣泄的一种渠道, 其本身无可厚非, 它是维持社会生态平衡的一种方式。 而且许多情绪宣泄的热点 - 比如官家背景、 金钱背景等 - 也确实与社会腐败现象密切相关, 因此在客观上让许多冤屈得到了昭雪, 让许多罪恶得到了嚗光。 但这并不意味着情绪的宣泄就可以为所欲为、 不受限制了。 舆论对社会是负有责任的, 不能流于宣泄, 更不能为了宣泄而没了理智。 舆论错了也要自我反省, 哪怕这错误是为了一个善良的目的所犯的。 知耻近乎勇, 认了错不等于就放弃了自己的述求。 遗憾的是, 在苏案迄今为止的发展中网络舆论不仅毫无反省的雅量, 反而对出面澄清者横加指责, 对提出异议者口诛笔伐。 难道这就是我们争取了许多年的舆论自由吗? 难道散布谎言也是我们维护社会正义的手段之一? 我国政府机构因制度性缺陷和大面积腐败而授人话柄, 这是事实; 我国官方媒体因系统性政审和粉饰太平而信誉低下, 这也是事实。 但别人犯错不是我们犯错的理由, 别人撒谎也不是我们撒谎的借口。 这世上就算有再多的谎言, 用一种新的谎言来对抗原有的谎言依然是我们的悲哀和耻辱。 就象我国历史上无数次以暴易暴的政权交替一样, 到头来只会换得政治生态持久的愚昧和落后。

苏案还在发展之中, 在这一案件中我最希望看到的网络舆论是这样的: 如果没有证据表明黑龙江省有关官员在撒谎的话, 它就应该公开承认和反省前一阶段对民众的误导, 并且要主动追查谎言的来源, 不要让群情激愤的氛围成为撒谎者安然逃逸的掩护。 另一方面, 黑龙江省官员的澄清并不表明对苏秀文故意杀人的怀疑就不成立了, 并不表明原判决就站得住脚了, 也并不表明对原判决背后存在腐败现象的怀疑就不成立了。 一桩一死十二伤的人命案只判两年有期徒刑、 缓期三年, 无论肇事者有无官方背景, 怀疑审判结果都不过份 (但这种怀疑最终是否被法庭认可, 唯一的依据只能是证据和法律, 而不是舆论和民意)。 因此舆论应该继续坚持对苏案的关注, 直到水落石出为止, 但是这种关注应该是以还原真相而不是宣泄情绪为目的的。 这样的舆论才是成熟、 坦荡、 有尊严和有力量的, 才是社会正义可以信赖的维护者之一。

二零零四年一月十日写于纽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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