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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价格创下历史新高之际,我投资“比特币挖矿公司”的200万却消失了

 3 year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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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价格创下历史新高之际,我投资“比特币挖矿公司”的200万却消失了

公众号:cyjxs100

上半年那篇《23岁前,我用3000万给自己换来了这22条军规》的文章里,我曾经提到过这样一件事情:“一个当时的所谓兄弟创业,让我“参与一点”,承诺不会亏钱,我直接现金转账了200万,结果后边各种乌龙,不到一年公司停摆,我在从来没得到过任何股权和收益的情况下,本金有去无回,到现在还在打官司”。

很多看到文章的朋友都问我具体是怎么个事情,之前一直不想提,是因为不管怎么说上当受骗不是啥光彩的事情。但是比特币突破2万美元创下历史新高之际,很多各行各业的朋友又开始来问我如何投资比特币,我决定在这个时候把这件事情写下来,一来给自己做个复盘,二来希望更多的朋友不要步我后尘,理性投资。

出于就事论事、对事不对人和尊重隐私的三个原则,本文中除了我之外的当事人姓名均做打码处理,对于部分当事人其他可能涉嫌违法的行为按下不表,部分录音也暂不对外公开。

来龙去脉是这样的。2017年底到2018年初,当时风头正劲的某创业公司CEO张某云找到我。一方面,他邀请我在他成立的某某资本助阵,做一个没有工资也没有股份的挂名合伙人;另一方面,他说要成立一家叫做“玛雅科技”的新公司,主营业务是比特币等数字货币的矿机、矿场和云算力。他让我投资入股他的公司,承诺在半年到一年内回本,后续全是收益。他还另外赠送了我价值人民币1000万元的某数字代币(系张某云自己发行,本着就事论事的原则,本文先按下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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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和张某云认识多年,而他又顶着“95后创业达人”的光环。出于对张某云的信任,我在双方未签订任何合同、仅凭口头约定的情况下,在2018年2-3月间分7次将共计200万元人民币转账给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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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第一次投资参与其他人的公司,而当时的200万对于还在上大三的我来说并不是一笔小钱,基本上是我能动用的所有现金再加上一些亲朋好友的钱。

熟悉我的人都知道,我这个人生性与人为善,不太计较细节。所以,投完钱之后,我有几个月都没有过问这家公司的情况,甚至连自己所拥有的权益也根本不清楚。在我看来,既然张某云答应自己半年到一年回本,那么我只需要等着他还钱就好,能赚钱最好,如果没有赚钱,就当是支持兄弟创业,也不是什么坏事。

我第一次想起这件事还是2018年6月,当我问及张某云:“上半年盈利大概多少呀”,他的回答是“销售额应该有千万了吧”。然而,后来我得知,玛雅科技的经营状况与张某云所述完全不符,销售额与1000万相差甚远。至于赠送数字货币一事,也成了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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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着疑惑,我去咨询了几个股权与法律专业的朋友。经过他们的点拨我才意识到,自己没有和张某云签订协议,股权也没有登记在册,甚至不知道自己持有多少股份。一旦有任何问题,我很难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我当面询问张某云我的投资到底是什么性质,是优先股(承诺收益的明股实债)还是普通股。如果是普通股,那么大家自然要谈好条件,包括明确好股权投资行业内约定俗成的优先清算权、反稀释条款等并签署协议来明确股份比例,并办理股权登记。

张某云一开始提出给我2%的股份。对于一家在我投资时注册资本只有100万元、账面没有一分钱的公司来说,我显然没办法接受。双方到最后也未能就此达成一致,暂时的方案是:张某云承诺我的投资不会产生亏损,并将我拉入了所谓“股东群”。

当然,作为一个不是股东的人能进入股东微信群,总是要付出点代价的,张某云给出的交换条件是:我必须以股东身份在群里帮着张某云说话,来打消其他股东的疑虑(主要是蔡某、郑某、何某,均已登记在册)。这为后面法院认定我是股东埋下了伏笔。

而我在根本无法明确自己股权比例多少,更没有收到股权证明和办理股权登记的情况下,不得不顶着股东的帽子,却没有享受股东的任何权益。公司召开股东会,我无法参加;公司的章程,我无法签字;甚至公司的数字货币分红,我也无权参与。

从玛雅科技员工处取得的公司某份文件,“全体股东签署”并没有我的名字

在2018年9月的一次面谈中,张某云再次表示,虽然因为“影响其他股东利益”导致不能为我办理股权登记,但是我投资玛雅是“肯定不会亏的”。(有录音)

但是很快,发生了第二件事情。2018年11月,我从玛雅科技的律所了解到:贵司的该种交易行为属于法律禁止行为,贵司与购买方签订的《玛雅云算力认购协议》不受法律保护,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且存在刑事法律风险。

而这时我才知道,在玛雅科技官网销售的“比特云算力”“以太云算力”,背后大多没有真正的机器支撑,而是借新还旧的“资金盘”游戏。

一边在官网宣传一年回本,一边将用户充值的钱用来购买数字货币返还收益,拖上一段时间直接以“合约停止运行”为由停止返还,还在内部宣传中美其名曰“销售金额全为利润”。这样的做法已经涉嫌诈骗犯罪。

愤怒的我找到张某云对质,张某云表示,愿意给我5%的股份作为补偿,但前提是需要他和其他股东商量。

但我断然拒绝,因为我绝对不可能接受自己和一家以诈骗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产生任何瓜葛。

经过多次沟通要求返还投资款无果后,我于2019年初对玛雅科技(广州)有限公司的对公账户进行了财产保全并对玛雅科技及张某云提起诉讼。然而,更令我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由于玛雅科技和张某云拿出了一份我从没见到过的“备忘录”,导致从一审的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到二审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都做出了对我不利的判决。

即便我和玛雅科技之间没有约定过任何投资的条款乃至股权比例,更没有签订合同,甚至玛雅科技在一审时主动表示“双方没有任何的合同或者协议约定投资的事实”,否认我是玛雅公司股东。

即便这份事后草拟的备忘录内容里一边称“全体股东确认以下事项”中把我认定为股东,而另一边在“全体股东”的名单里却又没有我的名字,公司的所有股东名册、工商登记信息、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上也全都找不到我的名字。

即便2020粤01民终6121号判决书中,广州中院虽然撤销了黄埔法院对于我是隐名股东且股权代持在张某云名下的认定,但却在无法证明我的股权数额的情况下将我认定作为公司股东,进而在没有办法正面反驳上诉请求的情况下单凭被告证词中的断章取义,把一审的逻辑重复了一遍。

说实话,如果只是到这里,我觉得也就算了。一方面,作为一个刚走出校门的创业者,我担心遭到某些人的打击报复,更没有勇气和资格去挑战法院生效裁决的权威性。另一方面,与2018年底我一度资金紧张、视200万如同救命钱的境地不同,经过这两年的努力,我又从低谷中重新爬了起来。当然这期间各种学费包括正常的创业和投资亏损也没少交,之前的文章里也有提到过,光是帮一些朋友“兜底”的各类投资亏损都早已是这个数字的几倍以上。

如今,单纯只是就这200万来说,我早已经没那么在乎了。

但真正让我的想法改变的是我的朋友L。

前段时间,随着某家媒体贴出玛雅公司停业的新闻,我的朋友L找到了我。2018年,他前后投资了近万元用于购买玛雅公司的“云算力”,当时承诺的高额收益不仅化为泡影,而且本金也一分钱没有回来。L选择向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分局报案,但由于本案时间久远、受害者人数众多且分散,至今没有进展。

L是我五年前认识的兄弟,也是靠着创业从一个出身贫苦的平民子弟慢慢成长起来。我这时才意识到,像L这样的人可能还有很多,这些钱可能是他们辛勤劳动的收入,可能是他们省吃俭用攒下的学费,也有可能是上代人留下来的积蓄。而如果本来为了支持所谓的朋友,最后却在毫无根据的情况下被“入股”了一家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司,这会成为我一辈子的人生污点,也是我永远不能接受的。

我可以不在乎200万,哪怕这笔钱曾经让我濒临破产。

但我不能容忍黑白颠倒发生在自己身上。

我不能不在乎中国法治的公平和正义。

我不想在23岁的年纪就学会对不合理且不合法的事实熟视无睹。

在这里,还想说最后几句话:

  1. 虽然被曾经信任的朋友所伤害,但我依旧相信人性的善,也会在今后的道路上继续帮助值得帮助的人。反思一下,如果当时双方能在一开始达成明确各方权责的有效协议,可能就不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这是我自己做得不到位的地方,也希望读到这篇文章的每一位朋友引以为戒。
  2. 之前不止一次提到,比特币是一种优秀的投机标的。我从不认为比特币是不合法的,是否投资比特币也取决于每个人的个人选择。但对于玛雅科技这种打着“云算力”幌子却没有实际算力、只是承诺收益引诱你投资的公司或个人,建议大家出门左转公安局。
  3. 关于广州中院的判决,经过资深律师团队的反复探讨,我们认为其部分内容及结论有悖于《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案同判”的指导意见。我们将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检察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检察院等单位持续申诉、抗诉,为此哪怕再多花200万律师费也在所不惜。如果区区200万能换来法治的天平回归公平正义,我认为值得。
  4. 欢迎感兴趣的媒体朋友和法律界朋友联系我,也欢迎认为自己被玛雅科技及张某云以非法手段侵占财产的其他朋友联系我。在事实清楚且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我可以让我的一线大所律师团队协助刑事或民事立案工作。我的微信号是:kennkong2018
  5. 古人云:“吃亏是福”,这也确实是一笔很好的学费。为了证明我在乎的是公平正义而不是钱本身,我承诺如果这200万元最终通过法律手段全部追回,我也会在30岁之前将这笔钱全部用于捐助教育事业。
  6. 我相信司法机关最终可以做出公平公正的判决,我也可以为这里自己写下每一个的字负责。

就用这篇有点魔幻的文章结束魔幻的2020年(关于今年的复盘、书单以及我个人和公司明年的规划也会在最近几天分享出来),提前祝大家2021新年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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