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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真的有威慑力吗? - 知乎

 6 year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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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死刑与真正的无期徒刑相比,哪个较有威慑力? - 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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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担心答案太长,可能没多少人有耐心看下去,所以一些细节就省略了,在此补上

1,罪犯犯案时18岁,日本法律规定20岁成年,他犯案时属于未成年。
2,有知友问福田孝行都已经掐死了受害者,为什么还用胶带捆绑封住口鼻。这是因为福田孝行担心死者“万一”会醒过来。

3,本村洋(死者丈夫)在第一次开审议庭时,抱着妻女的遗照出庭,却被法官以“会影响少加害者的心理和情绪”为由,当场制止。(这个理由真的是够奇葩。。。。。。)本村洋不断抗议,最后法官允许他带妻女遗照入场,条件是用黑布遮住照片。
4,开庭时,福田孝行穿着拖鞋进入法庭,辩护律师推推他的手示意, 他才对着被害人家属的方向鞠躬,说:真是对不起,我做了无法宽恕的事。就因为这句话,法官认定福田有了悔改之意。
5,一审被判无期徒刑时,被告律师对着死者家属做了一个“V”手势。
6,福田孝行在狱中写过几封信给他的友人,其中一封是这么写的:不过就是一只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只可爱的母狗,公狗自然而然的就骑上去了......这样也有罪吗。还有一封这样写道:这世界终究是由恶人获胜的~七、八年之后,等我出狱时,你们要举办盛大的party欢迎我啊~
7,跟许多国家一样,日本也保护被告的权利,如果请不起律师,那么国家会为被告指定2名律师。在本案中,一开始有2个律师自愿担任被告的辩护律师,最后竟然增加到21人!堪称世纪律师团。主任辩护律师为安田好弘。曾为新宿西口公共汽车放火案主犯丸山博文辩护,使其从死刑改判而名声大噪。此后他曾担任过东京地铁毒气杀人案主犯、奥姆真理教教主麻原彰晃的律师。下图为福田孝行的世纪律师团
一、二审时福田对其罪行供认不讳,但因有了如此强有力的律师团支持,他最后全盘翻供。辩护律师团强调:被告福田的母亲是自杀身亡,被告因为渴望母爱,希望被母亲拥抱的欲望过于强烈,才会在见到被害人时情不自禁的抱紧被害人,最后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遗憾。被告并非是强奸目的而侵入民宅,而是想求取失去的母爱。 辩护团律师的结论是:被告并非故意强奸杀人而是伤害致死。检察官那方因为想让被告被处死刑,所以把被告塑造成十恶不赦的形象。至于被害人死后还对被害人尸奸的行为,世纪辩护团的律师是这样辩解的:因为被告福田认为,只要将精 子送入被害人的体内,被害人就会起死回生。所以死后对遗体的性行为并非污辱遗体,而是一种起死回生的仪式。至于用绳索勒毙夕夏(被杀的婴儿)也不是心存杀意。因为夕夏妹妹一直哭泣,福田被告想让夕夏妹妹停止哭泣,所以在她的脖子上绑上蝴蝶结而已。
8,判决福田死刑后,福田这才意识到自己所犯罪行的严重性,写信表达自己的忏悔。
9,2012年2月20日,最高裁判所否决二审上诉,维持判处被告人大月孝行(原名为福田孝行,后改姓大月)死刑。
2012年10月29日,辩护团认为已经确定的死刑判决有重大失误,以法医和心理医师的鉴定结果作为新证据,向广岛高级法院提起再审请求。
目前,网络上报道福田仍未被执行死刑。关于日本死刑执行问题,请参看:http://news.ifeng.com/a/20140404/40000707_0.shtml
本文综合网络报道写成。案件还有许多细节,请网上自行查阅。
无干货,无需关注。
集中回复评论。
1,有许多知友在评论区回复说,人都要死了,让罪犯认识到生命的意义到底有什么意义?这点也是评论区质疑的最多的。
我是这样考虑的。对死亡的恐惧是人类最大的恐惧。普通人距离死亡很遥远的时候,谈论起“死亡”这件事情来,并不会觉得“死亡”有多么可怕,可是当一个人真正面对死亡的时候,能够真正做到视死如归的人,屈指可数。大部分人在真正面对死亡的时候,对死亡的恐惧会超越一切!尤其是,导致ta直面死亡的原因是做了一些愚蠢的事情(比如福田孝行,一开始他只不过只想qiangjian受害者),此时,人会表现出对生的无限渴望,特别会后悔自己的所作所为,ta就会对自己所做的事情表现出强烈的悔改之意。当然,有的人(比如福田孝行)他的“悔改”可能是对自己行为本身的后悔,而并非真正对受害者的“悔改”,但毕竟是“悔改”了。这是其一。其二,人类对死亡的恐惧会超过死亡本身。一个人知道在某个时间自己一定会死,在死亡之前的这段时间才是最让人恐惧的,这段时间对罪犯精神上的折磨就是对罪犯最大的惩罚!现代社会不允许对罪大恶极的罪犯进行肉体折磨(比如凌~迟),折磨其精神客观上也能起到惩罚的目的。
2,评论区有知友提到了白银案,说到了死刑是否有震慑力的问题。
关于这点,我是这样看的。任何事都是第一次最难,万事开头难嘛!在白银案中,罪犯杀第一个人是很难的,死刑在他杀第一个人之前具有震慑力。可是当他杀了一个人之后,罪犯自认为自己必死,这个时候对他自己最有利的选择就是临死之前多拉几个垫背的,在这种情况下,死刑不仅对他没有震慑力,而且会起到让罪犯杀更多人的作用,但这样的罪犯相对而言毕竟是少数。我认为,死刑的震慑力主要就是震慑占大多数的那些从来没有犯罪过却又想犯罪的人,对犯罪的惩罚越严厉,其效果越好。此外,死刑除了对想犯罪的人有震慑力以外,还能起到对受害者家属安慰的作用。

下面为原回答:

1999年4月14日,日本山口县光市发生一起杀人奸shi案。当时,罪犯18岁的福田孝行伪装成检查排水管的工人,骗取受害者信任后进入室内,意图qiangjian受害者,遭到受害者激烈抵抗。罪犯在掐死受害者后,将受害者双手反绑,且用胶带将受害者口鼻封住,对死者奸shi。当时11月大的婴儿在被害者身边一直哭泣,罪犯将婴儿“抛”往别处,后婴儿一直往其已死去的母亲身边爬,且哭闹不止,福田孝行怕婴儿的哭闹声暴露自己,遂将婴儿抱起往地上重摔数次,后又用绳索将婴儿勒死。该案当时轰动一时。罪犯福田孝行一审二审均判无期徒刑。受害者丈夫不服,最后上诉至最高法院,9年后的2008年4月22日,福田被告因恶行重大处以死刑。
2002年判决福田孝行无期徒刑时,受害者丈夫这样说过:死刑的意义在于,让一个犯了杀人罪的犯人,诚实的面对自己犯下的错误 ,打从心里反省自己的误行,决心将自己剩余的人生用来赎罪并对社会做有意义的奉献。一个本来十恶不赦的坏蛋,最后可能会脱胎换骨变成真诚努力的善人。可是,国家社会却要夺去这位,已经重生的"善人"的性命。很残忍 ,很冷酷,是不是?是的!无情的夺取他人宝贵的生命的确是很残忍的一件事。相对的,这个时候犯人才会真切的体会到,被自己残忍杀害的人,他们的生命也是这样的无价。死刑存在的意义不是报复手段,而是让犯人可以诚实面对自己所犯的恶行的方式。
豆瓣用户 蓝莓兔子 在书评《生命中不能承受之重》说:我所认同的死刑的意义是这样的:“让一个犯了杀人罪的犯人,诚实地面对自己犯下的错误,从内心深刻反省自己的罪行,知道无情地剥夺他人宝贵的生命的确是一件很残忍的事,只有在同样面对死亡之时,犯人才会真切地体会到,被自己残忍杀害的人,他们的生命也同样珍贵无价。死刑存在的意义不是惩罚或报复,而是让犯人可以诚实面对自己所犯下的恶行。有些人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胁时,才会了解生命的尊严及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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