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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纶新材说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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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纶新材说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情况

9月10日,新纶新材发布了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公司与珠海市富山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和珠海格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根据本协议内容,公司将结合自身发展规划,积极推动电池电芯用高性能材料、光电材料、精密制造、研发及销售中心等项目落户珠海,共同打造新能源电池材料产业园和光电材料产业园,积极推动相关上下游产能在珠海市集聚。项目总投资预计42亿元,分两期实施。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如合作进展顺利,各方将进一步签订具体的项目协议,公司将根据项目协议内容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本协议为双方开展合作的框架性文件,对公司2022年经营业绩不会产生直接影响。本协议的签署一定程度上将有助于公司未来业务发展。

除此之外,公司此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事件进展也备受市场关注。据了解,对于新纶新材的调查结果已经尘埃落定,投资者已经开始维权了,并且诉讼请求得到法院的支持。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7年4月25日至2019年6月25日期间买入新纶新材,并在2019年6月26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email protected]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关于新纶新材的具体违规情况,从之前《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中可以看到: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及利润、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

针对新纶新材存在的违法事实,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侯毅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对傅博、高翔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的罚款;对马素清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的罚款;对肖鹏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的罚款;对吴智华、侯海峰、王友伦、翁铁建、傅加林、王凤德、杨利、吉明、 宁钟、张天成、曾继缨、厚飞、张冬红、张桥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的罚款。

接下来,我们仍将持续跟踪相关事件的进展,而符合维权条件的中小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相关合法途径进行维权索赔。

更多维权个股详情请见: http://www.hongzhoukan.com/mjwq/index.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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