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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有可能解释体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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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有可能解释体验吗?

- 卢昌海 -

本文源于我在繁星客栈上与快刀浪子网友的一次讨论。 这里整理收录的只是我的观点中属于主线的部分, 所有事后看来是枝节性的东西都从略了。 在这里, 我要向发起讨论的快刀浪子网友表示感谢。

首先要提醒读者注意的是: 本文的所有讨论都是在高度理想化的前提下进行的。 因此本文纯系思辨, 读者请勿被标题误导, 期待从中学到任何有关体验的科学知识。

好了, 现在我们叙述一下所要讨论的问题。 如标题所示, 本文试图讨论的是: 科学是否有可能解释体验? 或者说是否有可能存在有关体验的科学理论?

要回答这个问题, 首先要知道什么是体验。 毫无疑问, 这不是一个容易定义的东西。 每个人的体验都只属于自己, 似乎没办法对不同人的体验进行直接比较。 但是, 在现实世界中我们却常常交流彼此的体验, 并且对许多体验有共识。 如果稍稍追究一下这种交流的过程, 我们会发现这种共识在很大程度上来自对自然语言的经验定义。 比方说, 每个人所接受的教育都告诉他: 一种被称为红光的特定频率的光进入眼睛所产生的体验叫做 “红色”。 这实际上正是对自然语言中的 “红色” 一词进行经验定义。 利用这样的经验定义, 不同的人就可以对红光产生的感觉叫做 “红色” 有共识[注一]

那么借助于那样的经验定义, 我们是否可以发展出一套足以描述 (注意, 仅仅是描述, 不是解释) 所有体验的语言, 从而将共识扩大到所有体验呢? 答案是 “不知道”。 但在本文的讨论中, 我们假定这是可以做到的, 即:

假设一: 存在一种语言对体验进行精确描述。

需要说明的是, 这种 “精确描述” 的精确性是相对于体验本身而言的。 如果两种体验 (比如两个直径只差一微米的小球产生的体验) 对大脑来说无法区分, 我们就将之视为完全相同的体验, 无需在语言上予以区分。 这是因为体验既然是大脑的感受, 那么只要大脑无法区分, 就是原则上不可区分。 假设一之所以必要, 是因为否则的话, 我们连需要解释的现象是什么都不可能达成共识, 解释也就无从谈起了。 必须承认, 这个假设的背后有大量可争议的地方, 它的成立绝非显而易见。

如果假设一成立, 那么我们所要解释的现象就算明确了, 下一步就是解释。 很明显, 要想用科学来解释体验, 势必要从其物质基础——即脑状态——入手。 因此我们引进第二个假设:

假设二: 我们可以对脑状态进行精确测定。

需要说明的是, 这种 “精确测定” 的精确性是相对于解释体验这一要求而言的。 如果两个脑状态 (比如彼此相差一个无关紧要的脑细胞) 所对应的体验没有差别, 那么我们就不在乎能否测定出这两个脑状态的差别。 假设二之所以必要, 是因为否则的话, 我们就无法确切了解体验背后的物质基础, 从而也就谈不上通过这种物质基础对体验进行解释了。 必须承认, 这个假设实际上很可能是根本做不到的。 我们很可能永远也无法在不彻底破坏大脑的情况下对其状态作足够精确的测定。

如果上述两个假设都成立, 那我们就对体验及其物质基础都有了精确描述 (“精确” 一词是在上面所解释的意义上理解的)。 但是为了有可能建立有关体验的科学理论, 我们还必须引进第三个假设:

假设三: 存在从脑状态的一个子集到体验的满映射。

所谓 “存在从脑状态的一个子集到体验的满映射”, 指的是存在脑状态的一个子集, 对于子集中的任何一个脑状态, 都存在唯一的体验, 并且对于每一个体验, 都能在子集中找到相应的脑状态[注二]。 假设三之所以必要, 是因为否则的话, 就会至少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之一:

  1. (如果映射不是满映射) 存在某个体验, 我们无法找到其物质对应。
  2. (如果不存在映射关系) 存在某个脑状态, 它所对应的体验是不唯一的。

无论哪一种都将使得从物质角度解释体验成为不可能。 在下文中我们将把从脑状态到体验的这种满映射称为对应法则。 显然, 假设三的成立是以前两个假设的成立为前提的。 但必须承认, 即便前两个假设都成立, 假设三在物理上是否成立也依然是个未知数。

上述三个假设只要有一个不成立, 科学解释体验就基本可以确定为是不可能。 本文所讨论的, 是在上述三个假设都成立的理想化情形下, 科学是否有可能解释体验。 显然, 如果上述三个假设都成立, 我们立即可以设想一种有关体验的理论, 它由有关脑状态的传统理论与脑状态和体验之间的对应法则所组成。 这种理论可以算是科学理论吗? 答案的关键显然在于对应法则, 它相当于一个解释脑状态如何产生体验的理论。 如果这部分可以被视为是科学理论, 那么我们所设想的有关体验的理论就可以被视为是科学理论, 从而科学就有可能解释体验。

那么对应法则有可能被视为是科学理论吗? 初看起来答案似乎是否定的。 对应法则这个名称很容易让人想起诸如表格或词典那样的东西。 如果对应法则是那样的东西, 则显然与我们对科学的要求有很大差距, 因为它实际上只是对结果的简单罗列。 但是, 撇开名称所带来的误解不论, 实际上我们并没有先验的理由认为对应法则一定会是象表格或词典那样 “低级” 的东西。 事实上, 在假设一的基础上, 我们完全有可能对有关体验的描述进行形式化, 从而得到这种描述的数学表述。 而脑状态只是普通的物质状态, 同样也可以用数学语言加以表述。 因此对应法则有可能是两组数学表述之间的对应, 这样的对应完全有可能采取数学公式——甚至是简洁的数学公式——的形式, 起码这种可能性不能被排除。 因此我们得到这样一个结论:

在上述三个假设的基础上, 有可能存在一个有关体验的理论, 它由有关脑状态的传统理论, 和联系脑状态与体验之间的数学公式所组成。

那么这样的理论可以算是科学理论吗? 从解释及预言现象 (即体验) 的能力上讲, 它完全有可能象传统理论解释传统物理现象一样有效。 但是, 这里还有一个可以争议的地方, 那就是对应法则——尽管我们已经假定其为数学法则——无可避免地要将对体验的数学描述作为自身的一部分, 而无法约化。 一个试图解释脑状态如何产生体验的理论, 是否可以把对体验的数学描述作为自身的一部分, 却仍然被视为是科学理论呢?

这个问题要在哲学层次上讨论出结果来并非易事, 我想最好的办法是举一个传统理论的例子, 说明在一个试图解释 X 如何产生 Y 的理论中, X 与 Y 完全可以同时出现。 一个很简单的例子就是电磁理论, 它可以被认为是一个试图解释运动电荷 (X) 如何产生辐射场 (Y) 的理论。 在这个理论中, 电荷 (X) 与场 (Y) 同时出现, 且无法约化。 显然, 我们不会因此将电磁理论排除在科学理论之外。 既然如此, 我们也就不能仅仅因为对应法则将对脑状态的数学描述作为自身的一部分, 就将之排除在科学理论之外。 对应法则能否被视为是科学理论, 归根到底还得看它是否具有象传统科学理论那样的效力, 而在这一点上我们并无充足的理由做出否定的判断。

因此, 我的看法是, 在上述三个假设的基础上, 科学有可能解释体验[注三]

最后要说明的是, 有人或许会用终极理论的标准来质疑象电磁理论这种将 “电荷” 与 “场” 同时作为基础的二元性理论作为科学理论的资格。 我无意在本讨论中牵扯进这种有关 “终极理论” 的看法 (那本身就是一个很大的话题)。 如果有人希望那样考虑, 那我们可以对结论作一个更为保守的表述: 在上述三个假设的基础上, 科学有可能象传统理论解释传统物理现象那样解释体验。

  1. 原则上我们也可以告诉张三: 一种特定频率的光进入他眼睛后产生的体验叫做红色; 然后告诉李四: 同一种光进入眼睛后产生的体验叫做绿色。 这样不同的人就会对自己的体验有不同的叫法, 甚至认为那是不同的体验。 由于体验本身无法加以比较, 因此我们无法证明后面这种做法是错误的。 但是科学的目的是为现象或经验提供逻辑上尽可能简单的描述。 因此在科学上, 我们会优先以前面提到的方式来定义术语——除非有证据显示那样行不通。
  2. 在讨论中我曾经将脑状态与体验之间的关系假定为一一对应, 这是不必要的。 事实上, 某些脑状态 (比如死亡状态) 可以不对应于任何体验 (因此假设三采用的是脑状态的 “一个子集”), 而一个体验所对应的脑状态也不一定唯一 (由于对脑状态的测定是用仪器进行的, 而对体验的 “测定” 是用大脑进行的, 前者——如果能实现的话——的精度有可能高于后者, 因此有可能会有许多脑状态对应于同一体验——即不可区分的体验), 因此我们只要求单方向的映射, 而不要求存在逆映射。
  3. 请注意, 只是 “有可能”, 而非一定。 本文的整个论证只是在说明 (在三大假设都满足的前提下) 那种可能性无法被排除。

二零零七年八月三日写于纽约
二零零七年八月三日发表于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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