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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读懂迅雷内讧事件:谁在撒谎?谁在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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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读懂迅雷内讧事件:谁在撒谎?谁在隐瞒?

36氪的朋友们·2017-11-30 01:19
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所参股公司。截至目前,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持股为28.77%,为迅雷大数据公司第二大股东。

编者按:本文来自腾讯科技,作者:李儒超,36氪经授权发布。

11月28日午间,迅雷公司发布公告,称已撤销对迅雷大数据公司及其子公司旗下迅雷金融等业务的品牌和商标授权,并要求其全面停止对迅雷商标的任何使用。

这一公告让人令人意外。根据公开信息,迅雷大数据公司是迅雷在2016年8月投资的企业,但在2016年12月迅雷占股已下降至28.77%,第一大股东则成为天津市相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迅雷方面看来,其不仅失去第一大股东地位,还没有了董事会席位,已经对子公司丧失控制。

但事件的另一方,迅雷大数据公司,在迅雷表态后迅速反击。随后,在过去两天内双方展开数轮攻讦。

然而,让人迷惑的是,两家均冠以“迅雷”的公司缘何会公开指责?双方不断透露的信息中孰真孰假,究竟谁在说谎?

疑问之一:撤销商标是否为迅雷公司所为?

迅雷大数据公司在第一份回应中认为,撤销商标为迅雷公司CEO陈磊个人行为,并非来自迅雷集团的公司行为。

然而,这一说法随后遭到迅雷公司公告否认。

疑问之二:“迅雷公司”是否有权撤销迅雷大数据公司口中“迅雷集团”授予的迅雷商标?

这也是此次内讧最为核心的问题。深网梳理多份公告发现,此次事件中共存在多个概念:

迅雷大数据公司: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所参股公司。截至目前,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持股为28.77%,为迅雷大数据公司第二大股东。

迅雷公司/迅雷公司董事会:其主体为在美上市的Xunlei Limited。在迅雷美股的IR网站上,迅雷介绍其CEO为陈磊,董事长为邹胜龙。而在11月29日凌晨迅雷公司发布的董事会股东信上,陈磊、邹胜龙也均在落款处出现。

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迅雷在国内的实际运营主体公司,同时也是迅雷大数据公司的实际注资股东。迅雷公司发布的公告,除董事会股东信外,均以该公司落款。根据工商信息,该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为武可宁。但根据迅雷对外的口径,武可宁仅为迅雷集团副总裁。

迅雷集团:在以“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为落款的迅雷公告中,内文措辞均为“迅雷集团”。但由上述信息推论,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不能等同于迅雷集团,而应是迅雷集团的一部分。

而迅雷公司、迅雷集团与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关系究竟如何?这可从IPO时美股迅雷的VIE股权结构上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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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图看到,迅雷上市公司即注册于开曼群岛的Xunlei Limited,在2014年上市时,该公司共100%持有两家公司:注册于英属维尔京群岛的迅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在华注册的Giganology深圳有限公司。

其中,前者全资持有迅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香港),这是迅雷在香港的实体运作公司;后者对迅雷在国内的实体运作公司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协议控股。

协议内容为:1、获得对迅雷的有效控制;2、获得深圳迅雷的全部经济收益,这些收益来自所提供的技术和咨询服务,以及从Giganology深圳有限公司获得的知识产权授权;3、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监管规定获得排他性权利,以收购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所有股票权益。

从VIE角度上看,迅雷美股上市公司确实能对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有效控制;考虑到Xunlei Limited另一块业务存在于香港并非大陆,几乎可以判定,在大陆,美股迅雷公司及其董事会、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为利益共同体,不存在利益冲突。

而迅雷集团的概念,极有可能是高于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范畴的美股上市公司Xunlei Limited。

这也意味着,只要VIE结构仍然生效,迅雷大数据公司口中其商标由迅雷集团授予迅雷公司无权撤销、迅雷上市公司并非其股东更不存在纠纷的说法,很有可能并无依据,仅仅是在混淆概念。

疑问之三:迅雷是否隐瞒对于前高级副总裁於菲的相关信息?

在迅雷公司公布的细节中,於菲在担任迅雷法务部负责人过程中签署了围绕品牌授权、流量输送的一系列不平等协议,且并未经过公司正常审批流程。

从迅雷大数据公司成立的时间看,这一系列协议签署的时间应为2016年年底,而迅雷公司上市于2014年6月,上市期间上市公司签署的重要协议并未经过公司正常审批流程,这与迅雷董事会中声称的“一直严谨遵循并执行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存在矛盾?

考虑到品牌授权、流量输送均涉及到迅雷高速主要产品迅雷下载,协议履行一年后才被曝出问题,是否存在内情?

除此之外,迅雷在时间说明中称,於菲当时为迅雷集团高级副总裁兼迅雷法务负责人、迅雷政府关系负责人,却同时对迅雷大数据公司有非常大的控制权和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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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开资料,相关利益企业天津市相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最大股东是於菲,於菲个人持股达到66.67%;加上另外几家持股公司,於菲或至少掌握了迅雷大数据公司40%的投票权和决策权。

而与此同时,迅雷占股下降至28.77%,并失去董事会席位。迅雷方面称,对于持股占比下降、失去董事会等事宜,并不知晓,也未被告知。

然而,由于工商信息为公开信息,且上述事项牵涉公司内部业务人员、决策人员颇多,一年时间内迅雷公司“并不知晓”是否存在信息披露层面失职?

另一方面,根据公开资料,於菲对迅雷大数据公司的大笔持股并非谣传,迅雷大数据公司为何对其避而不谈?

疑问之四:迅雷公司单方面解约收回商标的理由是否充分?

根据迅雷方面的说法,解约是由于对迅雷大数据公司以迅雷名义进行的业务已经缺乏监督和管理的途径。而根据媒体报道,迅雷大数据公司开展的迅雷爱交易业务,由于涉嫌微交易,曾在今年3月被相关部门叫停;而其推出的“迅雷易贷”,需要用户先交纳99或199元的定金,则极有可能触动网贷“砍头息”的禁令。

这在迅雷方面看来,已经“存在极大地金融风险”。如若属实,砍断其与迅雷品牌的关联,是保护公司品牌的行为。

然而由于品牌授权协议已经签署并实行一年,无论是认为协议不平等,还是怀疑对方业务有风险,目前而言,多停留于迅雷公司单方面认知;面对更具约束力的合同效力,迅雷公司的解约理由是否充足?

疑问之五:为何迅雷大数据公司要将矛头指向“玩客币”?

根据迅雷大数据公司的表态,其与“玩客币”的关联主要是因“玩客币”误被相关部门约谈。但“玩客币”业务实为迅雷全资子公司网心科技推出,显然与迅雷大数据公司并无关联。

此外,迅雷大数据公司另一个牵涉到“玩客币”的地方,是在第一份回应中称,陈磊收回商标,是打击报复迅雷大数据公司不愿在陈磊开展的玩客币违法违规活动中同流合污的单方面行为。

由此可见,至少在实质意义上看,迅雷大数据公司与迅雷公司的纠纷,与“玩客币”关联很小。而迅雷大数据公司即便如此,仍避开纠纷的关键问题,极力将矛头指向玩客币,是否有转移视线、混淆视听之嫌?

事件回顾:

【第一回合】

迅雷公司:

11月28日午间,迅雷公司今日发布公告称,迅雷已正式撤销迅雷金融、迅雷易贷、迅雷小游戏、迅雷爱交易等业务的品牌和商标授权,并要求其全面停止对迅雷商标的任何使用。

据悉,这一系列业务均为深圳市迅雷大数据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迅雷大数据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根据迅雷的公告,迅雷大数据公司是迅雷在2016年8月投资的企业,在2016年12月迅雷占股已下降至28.77%,并失去董事会席位。

迅雷公司方面认为,自身对该公司以迅雷名义进行的业务已经缺乏监督和管理的途径。而在财报层面,迅雷财报也从未将迅雷大数据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纳入财务结果,目前也无计划将其纳入财报结果。

迅雷大数据公司:

11月28日下午,迅雷大数据公司回应称,未收到集团任何违约通知;并直指迅雷公告“是陈磊以其同时担任迅雷CEO之身份便利,打击报复迅雷大数据公司不愿在陈磊开展的玩客币违法违规活动中同流合污的单方面行为,并不是迅雷集团按照公司治理规程审慎决策后的违约表示。”

与此同时,迅雷大数据公司调转矛头,痛斥迅雷CEO陈磊展开的玩客币活动没有采用区块链技术,是个顶风违反7部委文件,利用非法交易所,非法群体传销,变相ICO,非法集资的骗局。

【第二回合】

迅雷公司:

11月28日晚间,迅雷公司再次发布公告,否认迅雷大数据公司将首份公告归咎于陈磊个人的说法,称其为来自迅雷董事会指导下的行为。迅雷还称,已向迅雷大数据公司发送了律师函,并要求其全面停止对迅雷商标的任何使用。

此外,迅雷公司还透露之所以收回商标,是因为迅雷集团经调查发现,迅雷集团与迅雷大数据公司的协议中存在多处显失公平的项目。

迅雷大数据公司:

在迅雷公司第二份公告发出后,迅雷大数据公司再次发出回应,称从未收到迅雷集团的任何律师函,请迅雷公司CEO陈磊停止欺骗公众,侵犯迅雷大数据公司的利益。

此外,迅雷大数据再次试图将矛头指向玩客币,称曾受到玩客币的牵连被约谈过,并呼吁业界技术专家考察玩客币。

【第三回合】

迅雷公司:

11月29日凌晨,迅雷公司董事会发布致全体股东信,强调会对 CEO 陈磊有着充分的信任和授权;不仅如此,针对迅雷大数据公司对玩客币的说法,迅雷公司董事会对其澄清,并称其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

与此同时,迅雷相关人士透露,迅雷是这场事件的受害者,未履行出资义务却获得多家公司控制权的迅雷大数据公司实控人於菲才是最大受益人。

29日下午,迅雷再次发布全员邮件,称经公司决定,即日起暂停高级副总裁於菲在迅雷集团的一切职务。

迅雷大数据公司:

11月29日下午,迅雷大数据公司发布声明,称迅雷美股上市公司是注册在开曼群岛的离岸公司,根本不是迅雷大数据公司的股东,其声明中所说与“迅雷大数据公司之间的商业纠纷”子虚乌有。

迅雷大数据方面还宣称,迅雷大数据公司的股东之一为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迅雷网络),其主要股东为邹胜龙(76%),其董事会与开曼群岛迅雷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是两套人员,各自独立运作。

与此同时,迅雷大数据公司再次将争论焦点聚焦于玩客币之上,发布文章《九评玩客币(一)》,称迅雷CEO陈磊率网心公司顶风作案,违法充当玩客币黑市交易的清结算服务商。

【第四回合】

迅雷公司:

11月29日晚间,迅雷高速再次发布公告,重申将采用法律手段收回对迅雷大数据及其子公司的品牌授权的立场。

与此同时,迅雷还在公告中表示,不要使用迅雷大数据公司旗下的金融产品,如果因为使用该公司的金融产品而导致财产和利益受损,迅雷不能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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