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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O 的设计再思考:信任与决策权、风险、剩余索取权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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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O 的设计再思考:信任与决策权、风险、剩余索取权的分配

DoraFactory2021-04-17热度: 4158
DAOs 是一种新的物种还是公司治理的特殊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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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DAOs 的设计再思考:信任与决策权、风险、剩余索取权的分配》

撰文:Dewei

DAOs 是一种新的物种还是公司治理的特殊形式?信任与所有权、控制权是最好的说明。但 IT 治理的最初提出者 Weill 和 Ross,在考虑和设计公司完全由 IT 治理时的可能性时,却完全没有意识到某天 DAOs 的出现,使得这种可能完全成为现实。DAOs 迫使我们重新思考工作及工作的设计,信任与决策权、风险、剩余索取权的分配。借用哲学家和理论家的常用的理想假设模式 p-zombies。p-zombies 作为理论工具来检验人类意识和知觉的品质,它们拥有人类所有的外表和行为,但没有意识。图灵和塞尔在讨论机器智能时使用了类似的设备,来说明抽象的理论概念。对于我们的讨论,将借用 t-公司(t-firm)和 t-僵尸(t-zombies),重新设计 DAOs 的组织谱系 .......

先来看:公司治理,IT 治理,信任

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通常通过风险分摊、决策权和剩余索取权(剩余劳动的要求权)的分配联系在一起。一般来说,治理涉及到决策权的适当划分和分配,决策权分配给个人,个人承担与这些决策相关的风险。决策者因决策失误而承担声誉及财务风险,但决策正确可通过分配剩余价值而获得的回报。有效的治理约束着决策者的动机,以确保他们的决策符合公司及其所有者的目标。从理论上讲,契约和治理是互补的关系;契约是治理的一个操作实例,宏观上企业的定义是其契约的总和。

然而,公司治理涉及决策权和责任的分配,以使决策与战略目标保持一致。Weill 和 Ross (2005)认为公司治理必须与 IT 治理协同工作。公司治理和 IT 治理的适当结合非常必要,因为它对于交付、指导和塑造企业组织活动有帮助,所以,它在公司高效运作和实现其战略目标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IT 治理与公司治理和战略是一致的,因为它将风险和决策权分配到公司的 IT 职能范围内。然而,Weill 和 Ross (2005)没有直接考虑公司治理完全由 IT 治理构成的可能性。在 2005 年威尔和罗斯进行研究时,还没有这样的公司存在,也没有考虑它们最终会出现。但因为 DAOs 的出现,我们可以考虑这样公司的可能性。

有几种治理理论试图建立一种基于决策权、风险和剩余索取权的分配以及互补的组织结构。然而,所有已知的公司治理类型都表现出某种形式的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划分,这通常是由剩余索取权和产权的分配方式所驱动的。如果一个组织内的个人被信任去代表所有者行事,那么这种划分是必要的,因为决策者通常只有在存在某种已知的动机来激励他们为所有者的利益和组织的利益行事时才被信任。

各种形式的治理旨在通过建立信任机制来解决个人之间缺乏信任的问题,例如促进合作的技术解决方案。为此,大量文献强调了公司所有者和管理层之间信任的必要性。激励、风险分摊和决策权的分配以及剩余索取权的分配都是通过使用隐形、显性合约进行操作管理的,在 DAOs 的情况下,这些合约是「不可信任」的智能合约。

关键的、潜在的问题是智能合约与用自然语言编写的合约有何不同。智能合同以计算机代码的形式体现和执行,不需要「信任」,而目前构成现代公司基础的自然语言合同,由于其固有的复杂性,需要「受信任」的当事人来解释、监督和执行。因此,智能合约理想上不需要解释、监测和执行,因此也不需要解决冲突,所有这些都是当前公司治理理论中的重要内容(但是,DAOs 的应用,对公司治理提出了挑战)。这使得解决争端或管理涉及智能合约的意外事件变得困难,因为没有中央控制或法律框架可用。正如 DAOs 所显示的,这可能对危机情况下的组织造成严重威胁。

因此,信任或缺乏信任被认为是一个基本问题,它规定了组织如何组织自己,以便使行为体可信。但是,如果信任不是问题,那又会怎样呢,因为它应该在「不信任」的组织中?这样的组织会是什么样子?这样一个理想的组织将如何运作?它将如何分配风险、决策权和剩余索赔,以及如何构建?是否有可能达到「公司治理+IT 治理」完全融合的理论理想,或者这样的物种存在?

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Weill 和 Ross (2005)并没有预料到 DAOs 这类组织,因此值得特别关注,DAOs 的治理和 IT 治理是同一个概念。Weill 和 Ross (2005)认为,公司治理必须与 IT 治理协同工作,因为 IT 治理有助于公司治理中的风险和决策权的分配。然而,现代企业已经完全融入了 IT 功能,因此现在有理由提出这样一个问题:IT 治理、公司治理是否应该进行有意义的区分。DAOs 在危机时期的失败进一步说明了 Weill 和 Ross 的 IT 治理理论,表明它可能并不完整。与代理理论一样,Weill 和 Ross (2005)对信任做了一个隐含的假设,因此他们没有从理论上解释决策者是否可能存在于他们不需要相互信任或共同协作的事项。

DAOs 赋予了决策者集体追求自身利益的权力,并根据多数规则做出决策。集体治理者认为,集体可以始终承担责任,这将有助于控制决策者的行为,并使其符合组织的长期利益。尽管为了达到完美的透明度,DAOs 给予所有决策者平等的投票权,但这样做也使成员们免于承担个人责任。这给 DAOs 和区块链背景下的 IT 治理理论带来了一个两难的境地,因为 IT 治理理论依赖于决策者的责任来管理风险和决策权的分配(Weill 和 Ross,2005)。赋予策展人有限的决策权限,可能相当于事务执行上的「暂停」按钮,可能已经避免了大部分损害,并至少提供了问题的部分解决方案。有必要进一步了解 DAOs 中的治理如何运作,以及这种分布式、自治的环境如何影响个人及其决策。具体来说,当公司治理和 IT 治理是一回事,当风险管理和投资者决策由计算机算法而不是人来执行时(DAOs 可能就是这样),会发生什么?

公司治理的一个特例,还是一个新物种?

从 The DAO 及 DAOs 的治理观点来看,DAOs 是一种新的公司治理形式,而不是一种特殊的公司治理形式。首先,IT 治理和公司治理就治理权而言并没有真正发生改变。IT 职能的治理仍然从属于整个公司治理,但是 DAOs 治理却完全不同,由从属公司自上而下的治理,转变为自组织、自治理。其次,DAOs 表明了如何使用区块链和智能合约来形成一个无信任的组织,从而以另一种方式表现了组织存在的本质意义,使得信任与所有权重新分配。对比现有的公司,所有公司治理形式都具有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的特点。然后,DAOs 是一个几乎完全扁平化的组织,除了投资者的投票之外,没有董事会、执行领导人或执行职能。这不同于所有其他已知的公司治理形式,公司治理结构本身具有不同的所有权和控制权配置,并明确规定了董事会、高管和高管职能。

可以合理地预期,不同类型的无信任 DAOs 将需要不同的信任配置,这取决于它们的决策权、风险和剩余索取权的分配,就像有信任的公司表现出不同的所有权和控制权配置一样。随着越来越多的 DAOs 出现,我们可能会看到扁平、不可信任的开放 DAOs、专业协作 DAOs、金融互助 DAOs 和非盈利 DAOs。这些新的治理形式将需要某种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但它们最显著的特点将是如何从组织的所有者和管理者那里疏远信任。我们还应该期待组织设计的「信任谱」,类似于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的组织谱。

智能合约、工作和工作设计

区块链与智能合约赋能下的 DAOs 提出了一种新的显性工作合约形式,DAOs 是显性智能工作合约的生动体现,许多人会说这是相当极端的。协议在区块链上被编码为智能合约,并完全透明,向所有参与者公开。DAOs 遵循一套严格控制的逻辑规则来管理决策和组织行为的执行。其目的是消除合同一方当事人可能偏离合同初衷或以不可预测或不受欢迎的方式行事的风险。一般来说,DAOs 成功实现的目标是透明性,尽管人们因为需要分叉区块链来修复智能合约的逻辑提出了不变性的问题 .

另一方面,隐性合约依赖于当事人之间的诚信和信任来维持协议并确保结果是合适的。目前还没有正式的机制来控制结果和降低不良行为或结果的风险。如果 DAOs 的系统没有失败,成员就没有必要相互信任,因为智能合约的使用消除了对任何额外的隐形工作合约的需要。

但,像这样只有通过明确的合约来组织工作的情况很少存在。

DAOs 迫使我们重新考虑工作的设计,因为它表明单独使用智能合约可以有效地管理组织决策和工作。然而,只有在 DAOs 的运行条件保持稳定的情况下,这种理想的结果才会持续。由于智能合约遵循一组预先确定的规则和逻辑,并对业务的运营环境进行假设。因此,很难为所有可能的意外事件明确地设计它们。DAOs 没有隐性工作契约来支持失败或不可操作的显性智能契约。这表明,DAOs 的成功可能取决于隐性工作契约的存在,它是在出现不利环境或组织危机时的一种失效保护机制。

在危机时期,组织面临无效治理的风险,除非可以设计明确的工作合约,以确定组织何时可能不再有效运作以及组织状况变得不稳定或不可预测。然而,像 DAOs 这样的组织很难明确的确定工作合约中可能暂时无效的条件,工作不太可能是明确的、非黑即白的。显性合约的设计应使组织能够在不利或不稳定的条件下继续运作,无论这种情况多么不可取,以保持对显性合约的信心。

The DAO 的失败也表明,如果没有隐性工作契约的支持,显性工作契约是否可以有效地存在。计算机科学家普遍认为,除了最琐碎的情况外,无法编写完全指定的计算机代码,这肯定会排除大多数或所有商业应用程序,包括智能合约(Murray et al.,2019)。如果这是真的,那么我们必须考虑如何设计带有偶然性的显性合约来触发隐性合同,而不损害其独有的特性:不可信任性、不可篡改性和透明度。或者,如果显性工作合约需要伴随隐性工作合约,那么隐性工作合约的设计也应该保持对显性合约的信任。早些时候,我们提出了赋予策展人某种形式的有限决策权的可能性,这可能是实现这种隐性契约的一种方式;在 DAOs 的情况下,这可能很简单,就是允许策展人「暂停」事务,直到整个社区都能了解到这种情况。

神秘的企业家经理,哲学僵尸(p-zombies)和机器人

哲学家和理论家通常都会用理想案例作为思想实验来说明他们的观点。神话中的企业家经理是一个理论上的理想案例,自己做决定,自己做工作,从而消除了委托代理人中的种种负面效应。哲学家们使用 p-zombies 作为理论工具来检验人类意识和知觉的品质,p-zombies 拥有人类所有的外表和行为,但没有意识。图灵和塞尔在讨论机器智能时使用了类似的设备,因为它们有助于说明抽象的理论概念。

对于我们的讨论,我们将提到 t-公司(t-firm)和 t-僵尸(t-zombies)。t-公司是一个不可信任的公司,而 t-僵尸是一个不可信任的代理,在 t-公司中「工作」,由一个智能的不可信任的合约来作为契约。t-僵尸可能是一个自主软件代理,一个由智能合约驱动的机器人,或者它甚至可能是一个行为受智能合约控制的人,所有人都能完美地完成智能合约指定的工作,而不需要相互信任来完成他们的工作。因为他们依赖区块链和智能合约,所以他们是「不可信任的」

我们理论上理想的 t 型公司雇佣 t 型僵尸,所有公司治理、工作和工作设计都由智能合约来指定。t 公司的所有合同都是显性合同,由计算机代码编写为智能合约。治理和工作不需要被监控,因为监控只是因为缺乏信任才有必要,所以不会有与代理理论相关的常规监控成本。也不会有任何绑定成本,因为绑定成本仅对难以监控的工作是必需的,而且根据定义,智能合约可能只对理解足够好的工作进行编码,以便编码到软件中;t-僵尸将不需要证明他们的工作是出于 t-公司最大利益的善意。剩余损失是与代理人的行为有关的成本,代理人的行为不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因此理论上 t 公司不应存在剩余损失。

综上所述,信任或缺乏信任似乎是所有代理问题的核心,因此理论上理想的 t-公司不应该存在代理问题。t-公司,虽然可能被许多 t-僵尸作为一个集体来管理,由他们的智能合约来管理,但他们的行为就像是被一个神话般的企业家管理者所管理,根据自己的利益来做所有的决定和执行所有的工作。代理理论并不认为 t-公司或 t-僵尸的可能性,因为信任是假定的。

然而,是否所有区块链编码的 t 公司都需要像 DAOs 一样完全扁平化,或者可能也存在层级组织的 t-公司?尽管区块链技术被设计成一个分布式的点对点交易账本,但是没有什么需要由区块链账本管理的智能合约来将工作合约组织成一个扁平的组织结构。某些形式的工作是否意味着某些 t-zombie 管理其他 t-zombie 工作的必要性?

当前的组织理论从风险分布、决策权和权威、专业化、工作复杂性和许多其他因素来解释工作设计和治理(Lee 和 Wingreen,2010)。在某种程度上,我们可能会期待各种 t-zombie 的实施,其中一些比其他的更复杂、更专业等等,那么我们也可能会预期 t-公司中会出现层级组织结构,DAOs 可能是众多 t-firms 中的一种类型。

具有层级或中心组织结构的 t-公司可以被称为「中心化自治组织」或「CAO (centralized autonomous organizations)」。CAO 的一个优点是能够将自主决策权委托给「执行」t-僵尸,以便 DAOs 发生故障时采取行动。如果 DAOs 有一个 t-zombie,它的智能合约指定了在系统发生故障时采取行动的权限,就像我们为策展人角色所建议的那样,DAOs 可能已经能够避免作为信任危机的解决方案而被迫实现的硬分叉。

t 公司及 t 僵尸是一个理论上的理想案例,可以帮助我们想象治理和工作设计可能会发生什么,但可以说,可能永远不会存在。具体地说,在所有已知的组织种类中,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信任或缺乏信任是假定的,是不可剥夺的。人类的代理人通过隐性和显性工作合约的结合与组织相联系;同样,工作设计也有隐性和显性工作合约条款。然而,在未来的 DAOs 和 CAO 中,我们可能期望信任的异化会影响组织的结构,从而影响组织内部的工作设计。例如,代理及其相关联的作业设计可以根据它们是受显性契约还是隐性契约控制来构造,t-zombie 在显性智能契约下工作,而人类代理在隐性契约下工作。

结论:DAOs 对未来的影响和机会

DAOs 突出了信任在当前治理结构中的作用,并将其设定为为治理理论中的一个基本假设;信任或缺乏信任,决定组织如何组织起来以使行为者值得信任的根本问题。具体而言,我们认为,DAOs 代表了一种新的治理物种,其特征是信任与组织的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异化。

DAOs 被设计为不需要信任,并在短时间内不需要信任而成功运转,从而对现行治理理论的充分性提出了合理的质疑。The DAO 的失败并没有使无信任组织失效,而是凸显了无信任组织要想成功必须解决的挑战,以及重新考虑和扩展当前治理理论以说明信任作用的必要性。

虽然最大的众筹项目,The DAO 的治理可能已经失败了,但其他 DAOs 将从中学习并解决 The DAO 遇到的问题 . The DAO 提出了自治组织中组织结构和工作设计的广泛性和多样性的可能性,这些组织全部或部分由在区块链上实现的智能合约进行治理。我们设想了一个基于区块链技术和智能合约的组织谱系,在谱系的一端是通过使用显性工作合约完全异化信任的新物种「无信任」组织,在谱系的另一端是通过在治理结构中结合使用隐性和显性工作合约而不异化信任的更传统的组织。我们预见了由集中式、分层组织的智能合约治理的「CAO」的可能性。

最后,本文质疑显性的智能工作合约在工作设计中是否可能单独就足够了,或者说它们是否仍将是一个纯粹的理论概念?DAOs 仅由明确的工作合约来管理,但目前还不清楚是否需要额外的隐性工作合约作为不利或不稳定条件下的应急措施。

未来的研究可能会遵循许多路径,我们在这里提出的观点只是历史发展长河中的零星碎语,甚至不可实现。另外,在短时间内不可能用大样本方法的对 DAOs 进行研究,所以基于案例的虚实研究将会登上历史舞台。

无论 DAOs 的发展如何,都将是一个新的公司治理形式,而不是一种特殊的公司治理形式,成为公司未来发展道路上的一个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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