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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大战”视觉中国:创作者为何要为难创作者

 5 year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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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在经纬创投张颖忍无可忍,痛批中国最大的版权图片库视觉中国的“捞钱模式”之后,视觉中国负责人接受了采访,基本上可以算是官方回应。

当然,这种回应当中的很多措辞并未即刻获得舆论的认可,如“诉讼维权不是我们的商业模式”“说视觉中国是‘钓鱼执法’有失偏颇”,也让一部分“深受其害”的公众号作者,美编,淘宝店主等觉得咽不下一口气。

视觉中国从事的是版权维护和管理的行业。版权制度的出现,是为了保护知识产权,让创作者能够得到相关的权益保障。其实,有时候受到“侵权告知”困扰最深的网站编辑和公众号作者,同样也属于创作者的群体,同样为了自己作品被大量抄袭或“洗稿”而心烦。

但是,为什么在这种情况下,创作者和创作者之间并不能取得一定的互相理解,而是剑拔弩张,怨声载道呢?

在此,航通社想简单总结一下视觉中国在维权过程中被人诟病的几个重大问题。

自己查侵权易,用户查侵权难

视觉中国作为国内资格最老的正版图片库之一,已经开发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版权查询和追溯的系统,翻阅他们之前一些胜诉的法院判决书都可以发现,具体到何年何月何日的某张照片,是侵犯了哪一位摄影师的什么作品的权益,可以查得一清二楚。

视觉中国创始人柴继军在回应张颖微博的采访中也提到:

“2016年,我们率先在行业内研发了‘鹰眼’——图片版权追踪系统,基于大规模分布式爬虫系统,通过采集网络图片,配合AI图像特征变换算法,提取数十维图片特征,构建视觉搜索系统,以追踪网络上的版权图片使用情况。”

然而,作为终端的最终用户,如果试图通过搜索引擎找图,或者手中握有一张图片,却无法确认其版权归属,拿不准能不能用的话, 却不能同等地通过这个“鹰眼”图片版权追踪系统,了解到该图片是否会侵权。

在视觉中国的所有维权过程当中,确实有一些情况属于主观故意,但更多人收到维权威胁的时候,会惊觉这只是自己的无心之失,甚至有时会觉得只要删除照片就可以,不需要补交赔偿。

造成这种认知误差的原因,可能包含用户法律意识的缺乏,但一个更重要的原因就在于, 这些用户在搜集图片的时候,并没有及时的得到足够的警示。

相信如果在他们找到某张照片的时候,就提示来源是属于什么地方,特别是这张照片的价值是多少,那么很多侵权的纠纷是原本可以避免的。

不过如果真的这样提示了,当然就会打消一部分用户使用版权图片的积极性。当他们在搜索引擎或其他渠道受到明确告知的时候,就可能会弃用版权图片,转而去没有版权的地方搜索图片。由此,可能给摄影师和企业带来的收入就会下降。

不知是不是要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视觉中国并未将这套“鹰眼”系统应用于普通网民可以轻松接触到的搜索引擎等地,导致外部用户难以确认手中图片的版权归属。因此,就更容易出现一些用户只是简单搜索,查不到该图片是来自视觉中国的明显证据,就放心使用,结果中招的问题。这就是批评声中所谓“钓鱼执法”的来源。

航通社带大家来做一个实验。先搜索“视觉中国供图”关键字,找到一个媒体网页,其中使用了一张有版权的漫画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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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百度“以图搜图”功能,并不能确认该图片的合理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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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用搜狗——我们要表扬一下搜狗,它直接说这张图片的标题就是“视觉中国”——而不是“假期生活”之类的——因为这是一个没有标题的漫画,搜索引擎不能解读漫画的含义。这个警告对于已经见证了视觉中国威力的人们而言,似乎已经够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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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视觉中国投资者关系页面公告,视觉中国已经先后和百度、360、搜狗、阿里大文娱(持有神马搜索)签署合作协议,而这些大同小异的协议中,都允许搜索引擎收录视觉中国的全量版权图片,并设立视觉中国图片专区。

因此,如果我们搜索的图片是有版权的,那么不管是以搜索引擎自身开发的“以图搜图”技术,还是以视觉中国的“鹰眼”系统,理想状态下,我们都会在搜索页直接得到通知,甚至可以当即扫码下单。

然而,实际情况却很可能是——假如你用了百度——你没有找到图片属于视觉中国的明确证据,用在了自己的公众号文章里,结果不知某天就收到一封律师函。

好吧,谷歌也没完全解决这个以图搜图找来源的问题,也许我们有点苛求了。但是如果我们拿着一张图片去视觉中国自己的网站查找,能不能找到呢?

恰好, 视觉中国官网提供“以图搜图”功能。 我们还是用上面这张图做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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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马赛克打到手抽筋的航通社,并没有在70条相似图片结果中找到一模一样的原图。

这并不意味着“以图搜图”功能毫无用处。航通社根据一份法院判决书中提到的图片信息,在GettyImages网站检索到相关图片(带有水印),通过搜索引擎的“以图搜图”功能,找到无水印的图片,再 将这些图片放到视觉中国“以图搜图”查找,均可以发现完全准确的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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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搜索结果准确也许仅仅因为这些图片被流传得太广泛,以至于机器学习的效果更好。如果采用普通用户不掌握的其他辅助检测手段,查出侵权行为,道理也在视觉中国一方。

在对外开放提供的检测渠道,并不能100%确认每一张图片的归属时,最终用户自然不敢仅凭在官网一个简单的查询,就断定这张图片能不能用。

要解决人们的疑虑, 除非视觉中国官方能声明,对于官网查不到是否侵权的图片,用户一旦非故意地误用,可以免责。

查到不合作的侵权者,就把你当杀父仇人

不管怎么样,现在假设你有一个地方用到了视觉中国的图片没交钱,被他们抓到了。道理在他那,按说要杀要剐应该任君处置,自己乖乖认栽。

可能是视觉中国同仁通过与国内版权意识淡漠的广大人群的长期斗争,培养了深厚的阶级仇恨 ,他们对抓到侵权者的交涉过程,充满了刀光剑影,血雨腥风。

航通社上文提到的判决书文本,来自一个新浪微博账号 @汉华易美--版权维护 。该账号曾用名 @华盖创意--版权保护 (中间有两条-短横线)。

2013年,“皮皮时光机”与视觉中国全资子公司华盖创意长达一年的缠斗,以华盖胜诉落下帷幕。“皮皮时光机”存有的图片数据库可能有数万到数十万张图片,华盖仅仅取了其中6张打官司,法院判决每张索赔5000元。

这条“每张照片索赔5000元”的判决结果被 @汉华易美--版权维护 置顶,也就相当于“裱起来挂到客厅正上方”。在下面积累的评论背后,似乎藏着一双双因愤怒瞪得血红的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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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这个微博账号直到2017年底之前的更新内容,虽然对大大小小的侵权方给出了一个警告或者通知的期限,但是他们警告的手法十分恶劣,语气严厉,而且基本不给思考机会。 感觉就是将每一个盗取他们图片的人,都像是杀父之仇,夺妻之恨的那种不共戴天的仇人一样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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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小得听都没听说过的个体户,金刚怒目,毫不留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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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大公司,该版权维护账号则开启了相对“更轻松”一点的嘲讽模式,大公司也是视觉中国“重点盯防”的对象。

个中缘由,自然是因为大型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容易将司法诉讼列为经营风险,甚至公司污点,而一般民众或利益相关方考察一家之前不了解的公司时,会将任何性质的司法诉讼统一看待,不会分这是什么性质的诉讼。由此, 大型企业有理由花钱息事宁人,力求避免任何形式的诉讼存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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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是这个微博提到的农行的案例,在新媒体运营人员注意到情况并私下联系时,版权维护账号的回应可以说底气十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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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翻判决书,视觉中国要求赔偿12万元,法院最终认定赔偿2万元。不过,视觉中国打得起官司且一般都能胜诉(同时让对方支付诉讼费), 如果可以的话,近千张图片就可以被他们转换为近千次的司法判决记录。 所以大家觉得农行会怎样选择呢?

很多人可能并不抗拒为版权图片支付相应的费用。然而,如果他们知道自己一旦触碰了相关问题,就被当做不共戴天的仇人来看待的话,恐怕在乖乖服软交钱的同时,心情上也会非常复杂。

当然,正如视觉中国创始人柴继军说的,视觉中国对侵权现象会通过沟通函——律师函——诉讼三步走提醒,尽到了告知义务,而绝大多数合作方和它之间的态度都是相对友好的。就此似乎也可以说,这些被挂在微博上的案例都是“屡教不改”的。

然而 正是这些“铁证如山”的案例,让视觉中国在潜在用图者心中的形象变得越来越恶劣,越来越充满敌意 ,这与柴语“通过我们的服务帮助用户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达到三方共赢的局面”的和谐景象并不相符。

如果不是在潜在用图者群体中积怨太深,只是经纬张颖一个人的微博控诉,又因何能引发业界如此巨大的共鸣呢?

更不敢想象的是,视觉中国自我定位是代表了全国摄影师、插画师群体的利益,而一部分供图者也确实站在视觉中国一边,像知乎某个答案提到, 一位摄影师现在的想法是“再多来一打法盲吧”。

把视觉中国+摄影师和用图者一起放在朝阳公园约一架,不知是不是能解决千年积怨。

对摄影师分润仍显不足,甚至两头收费

再退一步,我们现在认为视觉中国就是全国摄影师、插画师的最适格的权益代理人。那么我们把钱给他们了,我们用图的拍摄者是否可以得到他应得的所有款项呢?他的权益是否可以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呢?

我们来看一下视觉中国为图片供稿人新增的“广告流量分成稿费”模式。2016年底,视觉中国与某自媒体平台合作已经产生一定收益,因此进行了首次 流量广告收入分成 。公告显示:

“在本月销售报告中,除了常规授权分成外,我们将增加一种新的授权分成模式,即广告流量分成。发布平台根据内容的阅读量而产生的广告点击,支付相应的广告流量分成给视觉中国,视觉中国根据平台方提供的数据计算收入,然后按照供稿人协议约定分成比例分配收益。”

对此,从事商业图片库版权相关业务的知乎用户 @冉先森 认为, 在自媒体可以随意转载的情况下,不以单张照片销售的传统模式售卖,而是以分成形式,那么摄影师得到的利润会少得多。

他的计算方法是:将10万+们和阅读只有个位数的文章平均,假设平均每篇文章的阅读数为10000。按每千次点击广告收入0.2-0.3元计算,假设自媒体平台将100%的广告收入都交给视觉中国,一篇10000次点击的文章,最多也只有3元收入。

对这3元钱,视觉中国还要按照和摄影师签约时确定的比例,再分一次之后给摄影师,所以摄影师拿到的每万次阅读的收入大概只有一块钱,如果文章中有五张图,相当于每张图的万次阅读收入是0.2元。

视觉中国(包含华盖创意、汉华易美等子公司)和大多数签约摄影师签署的合同,都并未明确涵盖今日头条、QQ看点、微信、大鱼号等新媒体平台使用图片的具体分成措施,因为视觉中国和新媒体平台的签约发生在摄影师入驻之后。

由此,众多摄影师看到自己的图片出现在今日头条等平台上,但并未在给自己的销售报告中列出,就会产生侵权或超卖的质疑。

虽然就像海洛、图虫等竞争对手一样, 视觉中国也有针对公众号小规模引用,推出单价较低的购买选项,但并未在新媒体平台级别全面推开。 相应的,他们采用了一个平台接一个平台谈买断授权的方式。

视觉中国创始人柴继军说:

“去年以来,视觉中国已经开始将自己的图片库与百度、腾讯、阿里巴巴、一点资讯/凤凰等互联网平台的自媒体平台打通,免费向自媒体提供优质内容,我们希望把内容服务能力与自媒体、中小企业使用图片的应用场景连接,探索新的服务模式来不断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

这种方式让只在一个平台内部发稿的用户,可以免费选用任何视觉中国的照片,但图片仅限在该平台内部流通,一旦被转发走,就发生了侵权行为。但其实这是一个更大的“坑”。

因为xx号的免费使用往往不能被搬运到其他平台,所以 对“一处水源供全球”的发布者而言,往往是按下发布按钮的那一刻就注定要侵权

说得极端点,哪怕视觉中国同时授权了百度和腾讯,你在百度后台用了一张图,被自动同步到腾讯的时候,因为授权步骤没有走,也会被判侵权。

这种制度的出现,一方面让摄影师得到的利润少于直接向用图者销售单张图片,另一方面也使得用图者由于自身“无心之失”而陷入侵权的可能性指数级增加。

虽然柴继军提到,最终通过法庭诉讼生效判决的金额不超过(所有版权收入的)0.1%,但上述制度设计偏向于制造更多的侵权纠纷, 也让这0.1%有了更多“蚊子腿上割肉”的意味

在张颖的微博发出之后,视觉中国也通过微信等渠道,极力宣传自身作为版权维护者的正义形象。但是 与此同时,视觉中国却借机推销它在视觉me和500px摄影师社区中最新推出的“时间戳”付费产品。

这篇微信推送通过漫画表达了捍卫版权的坚定决心:

“视觉中国作为全国版权内容行业的代表,积极地推动正版化,保障着著作者的合法权益。我们想对设计者说:‘未经授权使用作品,是不合理更是不合法的。’我们支持先授权后使用,我们愿做版权保护的先锋!”

但拉到底下……

“作品上传至视觉觅社区或者500px社区时,建议加盖‘时间戳’。时间戳相当于给图片的公开发表做了一次‘公证’,也是整个证据链中作为重要证据之一”;“凡在今日参与大赛,并将500px个人主页链接发在评论区的小伙伴,都将获得500px免费赠送的时间戳一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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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官方介绍,“时间戳”是能比简单上传图片更进一步地保护作者权益的增值服务,是向摄影师收费的,每张收费10元。

10块钱倒也确实不贵,但既然视觉中国存在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所有供图者的合法权益, 那怎么能出现“一部分人的权益,比另一部分人的权益更能受到保护”的情景呢?

这样的服务在成本可以覆盖的情况下,如果面向所有创作者免费提供,(或者系统从收益中直接扣费,)似乎更可以免除视觉中国给人留下“吃完原告吃被告”的印象。

根据2017年年报,视觉中国当年销售工资支出4530万元,管理薪酬支出5016万元。公司员工总数611人,其中销售人员15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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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虽然维护知识产权是社会共识,但这并不意味着企业拥有了版权,就可以在维权过程中不讲究方式方法。手握版权的服务商如果做得好,就可以实现市场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如果做得不好,就会引发更多的争议和非难。

以目前的视觉中国来看,他们显然属于做得不够好的类型。那么,具体应该怎么区分他们做得好不好呢?航通社认为,关键要看:

  • 能否正确分辨恶意和无恶意的实际侵权,以及不构成侵权的合理使用;

  • 能否正确计算侵权行为的损失,制定合理的赔偿机制;

  • 能否在协商过程中体现出对当事各方的充分尊重;

  • 能否将维权所得以尽可能合理的比例分配,而不是借此机会多圈钱,扩大营收。

而更重要的问题是,留给摄影师、插画师等创作者群体的可选项也不多。国内提供图像版权服务的大厂商一共就只有视觉中国、全景网络、东方IC、新华社、站酷这几家。如果想要另起炉灶,自己对自己的照片宣布和管理授权,从实际操作上来看也很困难。

依赖大型的版权管理机构,几乎是著作权人唯一的选择,而且 其实版权管理机构规模越大越好,越中心化越好,也就是越垄断越好。 这一点在市场竞争中属于奇葩,但在世界各国的版权管理业界都是普遍存在的。

例如“臭名昭著”的日本音著协JASRAC,对于课堂教学、几百年前的公有领域作品等根本没有必要收费的情况都会检测,也传出他们未能将全部合理索偿收入都按比例分配给音乐人的问题。

归根结底,这些中介机构存活至今的原因还是信息不对称。供需之间依然必须通过一个中介渠道才能互相匹配,而且需求方的数量也出现井喷式增长,或者借用柴继军的说法是“池塘变大海”。

号称能够解决创作者和用户匹配问题的任何替代方式——比如区块链什么的——在目前来看,也看不到任何真的能够替代现有模式的曙光。

但是,只要我们明确了中介存在的目的是为了供需匹配,而不是其他的,那么其实在现有的软硬件下,不需要等待版权制度根本变革或者技术革新, 有条件的供需双方就可以做一些尝试,以做到“没有中间商赚差价”。

例如,我们可以呼吁一些在网上能够打出名气,有个人影响力的摄影插画作者, 打造个人品牌,建设社群 ,即使并不能明确地每一次使用都精确计费,也可以通过真正目标用户的精准到达,获得足以养家糊口的回报。

或者,在向图片社供稿之外, 摄影师可以不要急于签订“卖身契” ,能够自己再多出一些开放版权,或者是以其他形式进行收费的渠道;或者至少将自己的作品分散授权给不同机构,通过竞争以及市场调节,来促进市场领先者不断变革创新,而非停滞不前。

当然最重要的一点,也是要再次提醒所有写稿子的同行们,尽量规范自身在图片、音乐、视频、字体等各个组成部分中的使用情况,善用开放版权的资源,躲开不必要的版权内容, 严肃对待侵权问题,树立版权意识,这样才能“小心驶得万年船”。

总之,愿世界和平。

【钛媒体作者介绍:航通社 (ID:lifeissohappy) 微博 @lishu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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