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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通告285批次问题化妆品,哪些仍是“重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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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通告285批次问题化妆品,哪些仍是“重灾区”?

未来迹·2022-07-04 09:05
劣币将无处遁形。

永远要对市场充满敬畏之心。

今年是《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施行的第二年,与条例配套的各项规章、规范性文件的陆续制定与施行,也持续为行业高质量发展助力。

但化妆品行业在“最严监管”之下稳健前行的同时,质检不合格、虚假广告、假冒伪劣……行业违法违规事件也此起彼伏,不断被公之于众,发人警醒。

禁用激素仍顶风现身,原料添加不合格问题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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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显示,在上半年285个不合规化妆品批次中,原料添加不合格出现了111批次,约占39%。多家企业因原料的不当使用被罚。

原料不合格⼀般有三个原因:1、检出化妆品禁⽤成分;2、检出不得添加物质;3、超出标准规定限度。

这⾥举⼏个例子。

6月,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安徽省化妆品质量公告》(2022年第2期)显示,蕊源美⽩祛斑霜、佰肤草玻尿酸水凝透润原液蚕丝面膜2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不合格原因均使用禁限用原料。

其中,佰肤草玻尿酸⽔凝透润原液蚕丝面膜被检出含有“地索奈德”。据了解,“地索奈德”是⼀种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在《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明确规定“禁⽌在化妆品中添加糖⽪质激素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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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1月,上海倩菲儿化妆品有限公司的产品“姬程亮颜焕彩娃娃霜”,也被检出禁用激素“倍他米松”,上海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倩菲儿作出共计21万余元的处罚。

另外,3月,上海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消息,上海生态美日化有限公司因使用未经批准的化妆品原料,被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共计36.1万元。

化妆品中添加“禁限用物质”,实际上是企业为了短期利益,违规而迎合市场需求的结果。“见效快”的产品的确能即时满足一些消费者的诉求,但立竿见影的效果要用牺牲身体健康来交换。

“我们不能一味强调有效而忽视安全。”广州荃智美肤生物科技研究院研发总监张太军指出,“安全”和“有效”之间有一个平衡点,在科学上也是存在这个平衡点的。消费者不懂的情况下,就需要政府、企业来把握其中的尺度。

企业为取悦消费者一味追寻效果不可取,而政府的监管则为消费者兜住安全底线。

据新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五十九条规定:

使用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应当注册但未经注册的新原料生产化妆品,在化妆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除了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产品,按化妆品货值金额处以5万元到30倍货值的罚款之外,还将被直接吊销化妆品许可证(10年内不予办理),主要负责人将被终身禁止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

这意味着,在产品中添加“禁用原料”及“未注册新原料”的负责人,将被直接禁业,逐出化妆品市场。

“抽检出来实际上说明我们的监管在起作用,过去抽检不出来,不知道什么产品中有禁用物质。现在我们国家因为建立了风险监测,在抽检的时候针对性很强,对于问题比较严重的品类,国家的抽检力度也会更大。这说明新法规的监管在逐渐发挥出作用来,监管效率在提升。”张太军表示:“这是一件好事情”。

标签标识不合规问题频出,特证产品要注意!

2022年上半年,约有128批次的化妆品在“标签标识”这一项目中不合格。

对比前几年的抽检数据看,标签标识在抽检中一直是占比最高的违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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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在国家药监局关于71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2022年第6号)中,有60批次的化妆品的不合格项目为标签标识,值得注意的是,这60批次均为染发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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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2年5月1日施行的《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化妆品标签,是指产品销售包装上用以辨识说明产品基本信息、属性特征和安全警示等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等标识,以及附有标识信息的包装容器、包装盒和说明书。

通常标签标识不合规,可能是因为

1、标签宣传文字使用禁用词;

2、产品基本信息与实际检出不符;

3、缺少必要的安全警示和说明。

针对这一问题,广州荃智美肤生物科技研究院研发总监张太军表示,一些特证类产品(比如染发剂)尤其容易出现标签标识的问题,因为特证产品办理备案申请的周期比较长,但产品更新的节奏又比较快。

在2021年《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实施之前,一种情况是,有些产品已经更新了配方或原料,但仍沿用过往的产品备案号;另一种情况,还容易出现“一证多品”的情况,所以在抽检中,特证类产品更容易出现检出成分与批件、标签标识不一致的问题。

“但在新法规施行后,申请标准发生了变化,这种情况相对来说会比以往少一些。”他指出。“必须‘一证一品’才能通过备案。”

虚假宣传、涉医宣称被重罚!国际大牌更应以身作则

今年年初,雅诗兰黛和雅漾因为此前发布的宣传广告中含有违法内容相继被罚。

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官网显示,雅诗兰黛因发布虚假广告被罚款23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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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显示,雅诗兰黛发布的“年轻指数+77%”、“柔润+17% 平滑+20% 透亮+15%”的等表示产品功效的视频或者平面广告,夸大了产品功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对此,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处广告费用一倍罚款,计238.1671万元。

而雅漾则因为广告中的涉医宣称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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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雅漾在其官方微博“雅漾医生面对面”发布的一则宣传图文中,包含“雅漾活泉水经体外及临床研究验证具有舒缓、抗炎、抗刺激的功效……”等广告内容,构成在发布的广告中使用医疗用语的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规定,

对此,上海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雅漾关联公司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作出罚款10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对于广告宣传上的有关规定,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也对化妆品广告和化妆品功效的宣称上有明确要求。

其中第二十二条规定,“化妆品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专门网站公布功效宣称所依据的文献资料、研究数据或者产品功效评价资料的摘要,接受社会监督。”

对于化妆品宣传,条例第四十三条指出,“化妆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化妆品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品牌方在宣传产品功效时不遗余力,这无可非议,但脱离产品事实,夸大其谈,就会踏进虚假广告的泥潭中,这对品牌形象是一种无形的消耗。

冒牌货频出,傍大牌也要被罚

每当一个品牌在市场上形成了一定的规模、积累了一定的声誉之后,就会成为不良厂家觊觎的对象,抄袭和仿冒者便随之而来。

在2022年上半年,假冒伪劣、山寨抄袭等困扰行业多年的“老大难”问题,也在严监管和企业主动维权之下,越来越多地“浮出水面”。

1月6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广州市在水一方化妆品有限公司,因委托生产的Esanmi空气雾感名片唇釉,与完美日记的空气雾感名片唇釉相类似,被罚款12万元。

3月15日,花西子官方发布了“315打假维权”成果。内容显示,截至2022年3月15日,花西子已删除侵权链接54574条,取得侵权胜诉判决65起,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取缔侵权店铺4起,行政投诉处理名称侵权案件9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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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信用中国网站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穗云市监处罚﹝2022﹞00403号)显示,臻焕化妆品(广州)有限公司因侵犯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COCO”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处以罚款人民币6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以下7种行为均为商标侵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一方面,假冒伪劣产品的流通在影响品牌的形象和口碑的同时,也影响了消费者的选择;另一方面,泛滥的假货也是行业发展的“绊脚石”,影响了整个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产品质量的提升之路永无止境,制定出一个最好的标准,并且让所有人都达到这个标准,这需要一定的周期和过程。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司副司长戚柳彬在4月曾公开表示,关于功效评价、新原料管理等一系列法规,是希望鼓励创新,为认认真真搞研究、踏踏实实搞生产的企业提供一个良性竞争的平台,形成一个良币驱逐劣币的行业格局。化妆品司将不断地坚持完善与行业的沟通制度,不断跟踪了解各项政策制度执行中间的瓶颈。他坚信,这些善良的愿望在行业的共同努力之下一定会实现。

伴随着监管在加强,行业法规在不断完善,化妆品行业正在从草莽走向规范理性,向阳生长,迎来更加高质量的发展。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未来迹”(ID:F-beauty0312),作者:向婷婷,36氪经授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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