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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晗现象背后,是被妖魔化的流量偶像与粉丝

 6 year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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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晗现象背后,是被妖魔化的流量偶像与粉丝-36氪

鹿晗现象背后,是被妖魔化的流量偶像与粉丝

音乐先声·2017-10-12 02:21
流量即话语权,流量即消费力。

10月8日中午,鹿晗突然在微博公布了自己与关晓彤的恋情,瞬间涌入的巨大关注让微博的服务器都宕机了。截止10月10日16点,这条微博已经获得了102万转发、259万评论和510万点赞,顺便让鹿晗涨了224万粉丝。

面对或祝福或失控的鹿晗粉丝们,媒体也从商业、娱乐、心理学等各个角度对明星和粉丝的关系进行了解读。尽管官媒环球时报评论“中国和平繁荣是‘鹿晗’现象的沃土”,但从一些10w+文章中也看到了很多对流量偶像与粉丝的单向、片面的阐述,甚至可以说是长期以来的“被妖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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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晗”现象

在环球时报的评论中,将以“鹿晗”现象为代表的追星热解释为市场经济的产物。“有网络号召力的明星,同时也具备了市场号召力,只有这两种号召力相互推波助澜时,超级明星才能被打造出来。中国'小鲜肉'今天非凡的影响力实际上标记了中国市场经济的广度和深度,也是中国这个大市场规模的突出象征。”

这其实是整个中国娱乐产业发展的大背景。无论是“口红效应”还是消费升级,以电影、网游等为代表的文化娱乐产业都在近年来迎来了自己的快速发展期。

具体到“鹿晗”现象本身,其背后的根本动因是鹿晗从一个偶像团体成员向超级IP的进化。关于这点,我们可以从鹿晗出道的时代背景和发展路径窥知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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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世纪90年代“韩流”文化的进入,到2005年“超级女声”激活的本土粉丝文化,以及东方神起、super junior、少女时代等韩流天团的进一步开拓,在内外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国内的偶像文化和应援文化也逐步普及和形成。

鹿晗是在2012年以韩国男子组合EXO/EXO-M成员正式出道的。作为东方神起、少女时代的师弟团,EXO是SM旗下第一支针对中国市场推出的男团,从出道起就得到了大部分“韩流”粉丝群体的关注。鹿晗是EXO的主捧,凭借形象和个性已经孵化了一大批粉丝,也是日后鹿晗回国人气宣传的核心力量。

同时,伴随国内小鲜肉文化的兴起,2014年带着超高人气解约回国的鹿晗成功进入小鲜肉界的一线行列。在圈层化的互联网造星逻辑下,正如自媒体“人物”在《「鹿晗效应」背后》一文中指出的,鹿晗跳过了用作品来证明实力的阶段,凭借颜值和人格表现直接圈粉,“反向引爆于大众媒体,通过在各类大数据排行中不断「刷脸」,倒逼媒体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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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晗微博评论超千万,破吉尼斯世界纪录

从2014年回国短短3年,通过参与《重返20岁》《我是证人》等电影、《奔跑吧兄弟》《我去上学啦》等综艺,甚至代言的方式,一方面,在大众媒体的助力下和粉丝制造了一次次“媒介事件”(如一条微博以上千万条评论创下吉尼斯世界纪录),逐步打造了自己的超级IP属性;另一方面,强势打破了原有的圈层壁垒,一边继续圈粉、一边让大众认识了这个能唱能跳的“小鲜肉”。 

在互联网时代,超级IP背后的庞大粉丝群体就是最简单粗暴的商业背书。流量即话语权,流量即消费力,“鹿晗”现象的出现便是如此。

被妖魔化的流量偶像与粉丝

其实,大众领域对于粉丝和偶像的偏见是一直存在的。

很多人眼里,偶像大多是没实力的、不真实的、过分完美的,粉丝大多是狂热的、无理性的、脑残的。更有甚者,将偶像与粉丝的关系简单化为性幻想层面满足与被满足的关系,即偶像塑造了一个粉丝心目中理想的恋爱对象,粉丝崇拜偶像纯粹是为了满足内心的性幻想。

当然,颜值在偶像经济中的作用是不可能否认的,但如果只盯着看似狂热的追星表象,对娱乐工业的运作机制视而不见,却也只能是经不起推敲的刻板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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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天王”

在媒介尚不发达的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明星作为一种特殊文化产品,必须经历选拔、培养、包装、宣传等一系列的生产环节,其打造过程完全掌控在少数媒介机构手中。

而观众们所能看到的“明星”,并不是明星本身,而是由大众传媒和唱片公司批量生产的“金童玉女”。追星行为也一直存在,只不过在当时更加奢侈,也没有形成大规模的群体行为。

随着媒介的大爆炸,社交媒体和互联网快速消解了传统媒体的话语权,也给了大众自我赋权的可能性。而互联网不在神坛,除了让生活更便利,追星、娱乐等原始欲望也在互联网的帮助下被快速满足和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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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助贴吧、微博等社交媒体,散落在各地的粉丝共同“构成了一个过去未曾出现过的体系庞大、分工细致、行动力极强的粉丝帝国”,而偶像就是他们唯一的国王。 

毫无疑问,娱乐行业已经站在了文化产业最闪耀的聚光灯下,流量偶像较之于实力偶像更是收获了最广大的拥趸。

久而久之,公众话语都习惯于以娱乐的方式出现,并成为一种普遍接受的文化精神,特别是娱乐话题频频成为全民性热点,“在‘讲政治’的中国社会,这多少有些出乎人们的意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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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鹿晗、吴亦凡、李宇春这类超级IP来说,流量、粉丝、产品三者是一体的,粉丝与偶像的连接关系在一次次集体互动中得以不断强化,偶像的人格化标签成了撬动粉丝经济的核心入口。 

在流量主导的互联网时代,自带IP属性的超级偶像显然具有了打破传统商业规则的能量。但流量偶像和粉丝的供养、追捧关系古已有之,过于“妖魔化”任一方都有失公允。

铁打的流量,流水的偶像

有人说,鹿晗这类流量偶像,就算他演的电影再烂、做的音乐是shit都会有人买单。但仔细想想,这个观点是立不住的。经营艺人和经营公司其实逻辑是一样的,如果一直出的东西始终低于水准之下,再多的粉丝也会流失干净。

在音乐先声之前的文章《互联网音乐时代,如何制造流行?》提到,音乐市场的圈层化趋势与互联网的去中心化几乎是同步的。在音乐产业的转换升级过程中,原来歌曲与听众的消费关系逐步向偶像与粉丝的连接关系转变,歌迷经济也逐步进化到了粉丝经济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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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实体音乐衰败、数字音乐不稳定的全球现状,将卖“产品”转向卖“人”或许是不得已为之的策略,但其实从商业角度来看更加高明了。这也是粉丝经济近年来甚嚣尘上的原因。

在以前,粉丝与偶像的联系更多是靠专辑和电影等作品维持,支持偶像的行为更多是买唱片、买演唱会门票;而现在将售卖的对象转向偶像本身,刷销量、刷热搜、公益应援、礼物应援、周边产品等等线上线下的应援文化背后都是真金白银的产业链。 

作为商业体系的一部分,粉丝与偶像这种宗教式的供养关系就是最好的商业模式,也是娱乐产业发达的表现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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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粉丝眼里,偶像具有排他性、引领性,更怀有一味付出、不求回报的心理,偶像消费已经成为日常消费的一部分。甚至有粉丝这样指出,关注明星和成为粉丝之间的本质的区别——只有为偶像持续付出过,才算得上真正的粉丝。

而对正处于恢复期的国内音乐产业来说,粉丝经济或许是新时期产业触底反弹的一剂良药。

就数字专辑来说,我们拥有的不只是可以卖出上千万销售额的鹿晗和李宇春,也有可以卖出破百万销售额的赵雷、李志和陈粒,这些都是音乐行业能够规模化付费的重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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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说实话,不管是流量偶像还是小众音乐人,能卖出高销量的作品质量都在行业标准之上,并非是质疑者眼中的shit。

铁打的流量,流水的偶像。鹿晗会老,粉丝也会老,但不可否认的是,随着世代的更替,付费的观念和意识已经在年轻群体中慢慢回归。而他们也是当下粉丝群体的主力军,所以,其实粉丝也没那么可怕。

作者 | 范志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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